2025_独山县顺福家私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独山县顺福家私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 "11·20"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独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0日,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11号厂房的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3楼库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0.6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某,注册资本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沙发、床垫、木质家具等。公司租用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区11号厂房用于家具生产及仓储,其中1-2楼为生产加工区,3楼为仓库储存区,4楼为成品展示区。
(二)起火建筑情况
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11号厂房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为地上4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约1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8800平方米。该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问题,仅完成建筑主体施工,配套消防设施均未完工,建筑主体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厂房1-4楼仅配置干粉灭火器,未按设计标准配置其他消防设施。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11月20日7时30分,该公司管理人邓某用遥控器开启一楼前后两处卷帘门。7时55分左右,员工联系李某通知其起床进行货物搬运。8时04分左右,李某从一楼生产区走出至大门外空地,随后返回一楼生产区,此后监控视频因断电中断。8时08分左右,东鑫木业厂外围监控显示,该公司三楼员工宿舍东南侧窗外开始冒烟。8时12分41秒,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于当日11时20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男,系该公司员工)。综合统计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2005813.00元。
三、火灾事故原因
起火原因
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3楼库房西南侧员工住宿房间内,床上的手机充电器及连接线路发生故障并电气打火,引燃床上可燃物质(棉、纤维等制品),进而引燃房间隔断泡沫彩钢板材及库房内堆放的海绵、软床、沙发和床垫等成品货物,最终快速燃烧蔓延成灾。
排除雷击、自燃、小孩玩火、人为纵火、遗留火种、油品泄漏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对现场提取物证的鉴定结果(《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1148号),3号物证(烧毁的手机充电器残留物)的体视外观及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
火灾蔓延原因
起火楼层库房内堆放的海绵、软床、沙发、床垫等成品货物均为易燃物品,且火灾荷载量大,导致火势在短时间内快速蔓延。
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
尸检报告描述,死者符合烟熏窒息特征。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缺失
影山镇人民政府在盘活闲置资产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工及建筑主体安全状况等前提条件,便将该厂房出租。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
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未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应急演练培训。公司违规将三楼局部区域设为员工宿舍,允许员工在仓库内居住使用。
五、处理建议
-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县住建局负责核查起火建筑未依法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相关问题。
- 责令影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