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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福建泉州安溪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4·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2.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3: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0:4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地域/福建年份/2025

title: 2025_福建泉州安溪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4·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4·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2025年12月13日

2025年04月17日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店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造成2名人员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大队)牵头成立由县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商局和市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4·1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实地走访、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火灾现场位于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店面,起火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3层(地上2层,地下1层),其中沿街一侧为建筑西南面,共2层;建筑东北面相邻溪边,共3层。使用功能:地下1层为仓库,地上1层为2间店面,2层为住宅、仓库。起火建筑整体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呈约30度夹角,西南侧毗邻河滨南路,东北侧毗邻环溪绿道,西北侧与河滨南路321号店面贴邻,东南侧与河滨南路324号店面贴邻。起火建筑占地面积约156㎡,建筑面积约274㎡。其中1层店面,南北长8m,东西宽11.45m,局部设有夹层,建筑面积约118㎡(一层店面建筑面积约91.6㎡,夹层建筑面积约26.4㎡);2层住宅、仓库,南北长12m,东西宽13m,建筑面积约156㎡。

(二)起火建筑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概况

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店面招牌为广东力成玩具文具批发,营业执照场所名称为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场所注册地址为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号,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场所经营者为江某波。起火建筑为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整幢及324号二层,使用功能为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地下1层为仓库、地上1层为店面(局部夹层为仓库),凤城镇河滨南路322号2层为住宅,凤城镇河滨南路323、324号2层为仓库。

(三)起火建筑逃生通道及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为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整幢及324号二层,322号设有1部楼梯,其中一层到二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梯,二层到屋面为简易铁楼梯;323号设有1部楼梯,一层到夹层、夹层到二层及二层到屋面均为简易铁楼梯。起火场所内有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灭火毯、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查看事发前周边监控视频、询问相关人员等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火灾发生前,起火建筑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号二层住宅内共有7名人员,分别为经营者江某波、其妻子李某莹、父亲江某升、母亲江某梅、大女儿江某彤,儿子江某麟,小女儿江某。火灾前,江某波与李某莹、江某在二层西南侧卧室睡觉,江某梅与江某麟在322号二层东北侧卧室睡觉,江某升与江某彤在二层中部大厅睡觉。火灾发生后,李某莹睡觉时闻到一股塑料焦味,起床后首先发现火灾,并叫醒场所内其他人员从二层东北侧江某梅所在卧室通往屋面的简易铁楼梯进行疏散逃生,除江某彤以外的6名人员均安全疏散到屋面,随后江某波返回起火建筑二层住宅寻找江某彤,之后未能从火场逃生。之后逃生至屋面的5人在隔壁食尚快餐店老板的带领下,从屋面沿着该店面的内部楼梯疏散逃生到一层店面门口。

经查看视频监控画面,北京时间2025年04月17日01时51分34秒(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25年04月17日),322-323号西南侧门口广告牌LED灯光熄灭;01时53分53秒,323号东北侧有烟气飘出到环溪绿道,之后该烟气持续变浓;01时54分47秒,323号西南侧遮阳棚下方有烟气冒出,之后该烟气持续冒出;01时55分55秒,323号西南侧卷帘门下方缝隙处有火光出现;01时57分04秒,报警人骑着电动车路过发现火情后,停在326号食尚快餐店面门口附近,并拨打电话报警,此时店面火势持续变大;02时08分37秒,322号二层住宅被困人员从326号食尚快餐店一层店面疏散逃生出来;02时08分42秒,323号一层东北侧窗户下部出现火光,随后就开始有火舌窜出;02时20分54秒,322号东北侧夹层窗户出现火光,随后火光逐渐变大。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5年04月17日01时5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民房发生火情。接报后,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凤城消防救援站及增援站城厢消防救援站,共计2个消防救援站、30名消防救援人员、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安溪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02时04分凤城消防站到场,02时51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03时08分消防大队从事发现场一层至二层楼梯口处发现两名被困人员(1名男性、1名女性)送往安溪县医院进行抢救,两人经抢救无效后确认死亡。经处置,明火于04月17日03时42分扑灭。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具体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1. 江某波,男,41岁,1984年03月1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址:广东省饶平县樟溪镇英粉东关六巷3号,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经营者。
  1. 江某彤,女,11岁,2014年01月0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址:广东省饶平县樟溪镇英粉东关六巷3号,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经营者江某波长女。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受灾户共4户,分别为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店面招牌:广东力成玩具文具批发)、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号房屋所有权人刘某明、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3号房屋所有权人杜某火、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4号房屋所有权人柯某敏,火灾主要烧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4号所在建筑房屋部分建筑结构、装修结构及部分塑料玩具、文具、家具等物品。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990654.95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1. 该起火灾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物品自燃、生活用火、遗留火种、外来飞火等引起火灾的可能,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无矛盾纠纷和现场未发现纵火痕迹,排除人为放火嫌疑。向气象部门调取气象信息,火灾发生前后时间段内,监控覆盖区域无雷暴,排除雷击引起火灾可能。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内未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未发现存在具有自燃特性的物品,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可能。生活用火的主要区域未在此次火灾中的起火部位,起火部位未发现生活用火痕迹,排除生活用火引发火灾可能。调查询问起火场所未点蚊香,调取视频监控人员活动轨迹与遗留火种引燃时间逻辑不符,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未发现烟头、蚊香等遗留火种痕迹,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可能。调取视频监控和现场勘验,火灾发生前后时间段内,起火场所周边未出现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经过乱扔烟头等外来飞火的情况,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可能。
  1. 火灾现场提取的两智能电能表送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智能电能表数据提取分析。检材在报警前2小时内,电流在2~7A的范围内波动,2025年04月17日01时41分00秒(北京时间2025年04月17日01时41分02秒)电流值增至16.138A。起火部位水洗提取出的金属质熔珠送至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散落熔珠存在短路迸溅铜熔珠。
  1. 调取视频监控显示起火建筑窗户映射出来的灯光突然暗淡,之后该处灯光持续暗淡并伴随有频闪现象。

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凤城镇河滨南路322-323号“4·17”火灾一层平面图

(二) 间接原因

  1. 防火分隔不到位。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一层店面、夹层、二层仓库与二层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存在“三合一”问题。 2.安全疏散条件差。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二层住宿部分没有独立的疏散楼梯,河滨南路322号二层通向屋面的楼梯为铁楼梯,部分外墙窗户防盗网上设置的逃生窗偏小且部分被障碍物遮挡或上锁,火灾发生后,不利于人员快速逃生。3.火灾荷载大。一层店面、夹层和二层仓库存放大量文具、塑料玩具、玩具娃娃等,起火后极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有毒烟气直接威胁到二层住宿人员的生命安全。4.消防管理有缺失。建筑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店铺违规改造,如私自增设夹层,增加火灾荷载;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承租人及其家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电器设备使用及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与周边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监管原因

  1. 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不到位[1],未全方面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2],前期整治中租户未住宿在322号二层,一、二层未采取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2024年底租户回迁住宿在322号二层,2025年02月27日检查时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租户已回迁住宿在322号二层,存在“三合一”问题。

2.凤城镇公安派出所开展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六条第七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2]《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传教育不全面[3][4],未全方面开展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5][6]。2024年以来未对安溪县城关力成玩具店开展过消防安全检查。

  1. 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不全面[7],督促、指导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8],未认真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三合一”定义理解不全面,认为失火场所不属于“三合一”[9]。

4.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严格按照《安溪县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6]安溪县公安局《关于继续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公户政传发〔2020〕2号)明确: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8]《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演练;

[9]《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两违”网格化防控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牵头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整治“两违”问题[10][11],在整治工作中排查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违建等问题,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12],未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商贸领域消防安全隐患[13][14], 未严格按照《安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10]《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保障消防安全。

[11]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24〕57号)明确: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包含负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2]《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安生委〔2024〕12号)明确:工信商部门履行商贸行业主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13]《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条: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14]《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七)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主要以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为主,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未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8〕89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

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人员

对3名房屋所有权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11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安溪县人民政府对凤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建议由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书面检查。

六、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强化思想引领,压实责任链条。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从此次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中,真正受到警醒、汲取教训、获得启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要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全面深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要按照重点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攻坚情况实施周通报月调度机制,一旦发生火灾亡人事故,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一律挂牌督办,严肃对待事故处理;一律启动事故调查,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一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形成警示效应;一律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双重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一律取消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树立鲜明导向;一律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增强约束力度。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精准发力整治,清除火灾隐患。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安溪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溪县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精准发力,对“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同步对前期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治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如防火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到位,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消防赋权执法工作,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予以查处,形成执法、整改的闭环管理。要发挥乡镇消防工作站作用,大力推行“防消一体化”,并发动乡镇安办、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联防联控,常态化开展消防“5+3”必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要依托“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的智能化、信息化优势,对辖区内各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警研判,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筑牢消防安全坚实防线。凤城镇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着火场所附近建筑“下店上宅”问题进行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辖区“三合一”整改工作。其余乡镇要借鉴凤城镇的做法,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三)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以及利用电视、微信、短信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进农村),广泛普及用火用电安全、“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普及灭火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学会科学有效的自救逃生技巧,筑牢家庭与社区的消防安全防线。同时,重点对畅通“生命通道”、施工动火作业、大功率电器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以及烧香祭祀、燃放烟花等进行安全提示,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此外,要持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宣传栏、村村响广播等渠道,定期开展宣传和广播提示,真正打通消防宣传“最后一公里”,构建起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消防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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