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_教场口街6号院_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西城教场口街 6 号院
“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7 月
— 1 —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2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 2
(二)房屋使用情况 .......................................................... 4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 5
(四)房屋出租情况 .......................................................... 5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 6
(二)灭火救援情况 .......................................................... 7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 7
(一)死亡人员情况(1人) ...................................................7
(二)受伤人员情况(4人) ...................................................7
四、事故调查情况 .................................................................. 8
(一)现场勘验情况 .......................................................... 8
(二)调查询问情况 .......................................................... 8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 9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 9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 10
(六)“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 10
(七)检验鉴定情况 ......................................................... 12
五、原因认定情况 ................................................................. 13
(一)起火原因 ............................................................. 13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 13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 14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 16
(一)相关个人 ............................................................. 17
(二)相关单位 ............................................................. 17
(三)有关监管部门 ......................................................... 18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 20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20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 21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 21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 21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 21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 21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 22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 22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 23
— 2 —
西城教场口街 6 号院
“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西城区德胜街道教场口街 6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65.5 万元。
12 月 10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西城区教场口街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 3 —
根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西规建字-0209),教场口街 6 号院建设项目名称为“建危改回迁楼”,始建于 2001 年,2003 年投入使用,共有 5 栋建筑,地上 6 层,地下一层(半地下)。建设单位为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7 月 0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2 层 201,法定代表人朱大庆,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90XX,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等;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设计单位为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后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10 号,法定代表人郭月,经营范围包括提供房屋服务,房屋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修缮,房屋供暖,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交易服务,房屋测绘,房地产开发,中式房屋新建)签订了 3 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005 年 6 月 9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下级单位和实际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用房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号院的35套半地下室交由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自主经营,经营收入自行支配。
— 4 —
2010 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6年 0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法定代表人杨扬,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20283066XF,主营房地产,仅限其分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等)收购了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接管了其名下的所有产业,包括房产。
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依然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
2010 年 3 月 22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再次签订《房屋管理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 号院的 35 套半地下室变更为 85 套。
2014 年 5 月 30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 10 份《物业服务补充合同》。期间,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兴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次补充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教场口街 6 号院的 5 栋多层住宅的地上、地下部分,约 47030.72 平方米建筑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其中,《房屋管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四》明细显示,教场口街 6 号院的半地下室仍为 85 套,且包括发生火灾的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
(二)房屋使用情况
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 85 套半地
— 5 —
下居室的房屋中,5 处被芦某某个人占用(具体为: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3 号楼 6 单元 003 室、3 号楼 7 单元 003 室、4 号楼 2单元 001 室、4 号楼 2 单元 003 室),长期处于脱管状态。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起火房屋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为南北朝向,“两室一厨一卫”布局,共居住 7 人,其中南侧住人房间长 4.4 米,宽 3.1 米,13.64 平方米,设有 3 张上下铺,居住 5 人;北侧住人房间长 3.6 米,宽 3 米,10.8 平方米,设有一张双人床,居住 2 人。
(四)房屋出租情况
芦某某刑满释放回京后,占用了 6 号院 5 套房屋,之后长期在东南亚居住,将这 5 套房屋委托给佟某管理使用,期间未向佟某收取过租金。
2023 年 9 月,佟某联系吕某某,以 4800 元/月的价格将 6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以个人名义出租给吕某某,租期 2 年。
2023 年 11 月,梁某某通过网上平台联系吕某某,与其签订为期 1 年的租赁协议,合同租金为 5000 元/月,之后由赵某某负责向吕某某转账。
2024 年 4 月,自称 003 室房东的冀某某要将房屋强制收回,吕某某在联系不到佟某,且冀某某无法提供房本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认为 003 室的情况混乱,直接将冀某某介绍给梁某某,自己不再转租。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吕某某、冀某某、梁某某 3 人共同在
— 6 —
场的情况下,梁某某与冀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仍然是 5000元/月,直至火灾发生前,一直由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冀某某支付房租。经调查了解,居住人员的租金分配为:梁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2000 元、董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1500 元、赵某出 750 元、赵某出 650 元、刘某某出 100 元。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通过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电动车充电接口 124 个,其中充电桩 10 组、共计充电口 100 个,充电柜 3 组、共计充电接口 24 个,“车桩”比为 2.75:1;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 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设备供电价格为
- 51 元/千瓦时,服务费 0.5 元/千瓦时,充电价格共计 1.01 元/千瓦时。其中,2 号楼 2 单元门前 4 米处有 2 组充电桩共 20 个充电接口(经调查组实地核查,2 号楼门前停放电动自行车 129辆),品牌为涌鑫,生产厂家为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方为东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附近设有明显的充电区域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标识标牌,设备设施由专人巡检维护,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一直可以正常使用。最后一次巡护时间为 12 月 20 日,巡护的结果为“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询问、监控视频综合反映,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6
— 7 —
分 33 秒(北京时间,下同),003 室南侧半地下阳台映射出强烈闪光,伴随烟气喷出室外。居住在 003 室北卧室的梁某某被爆炸声惊醒,发现南卧室门口处有明火,室内有大量浓烟,梁某某叫醒其妻子赵某某逃生。4 时 26 分 57 秒,赵某某逃至室外,随后赵某、赵某某、梁某某、刘某某、董某某等人相继逃出,期间梁某某拨打 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北京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立即调派什刹海消防救援站、德胜里小型消防站,以及西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7 部消防车、35 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
消防力量到场后,按照“救人第一、灭火攻坚同步开展”的作战原则,开展了疏散救人、内攻灭火、现场警戒等工作。期间,从 2 单元内成功疏散 7 人,从起火的 003 室南侧卧室上铺搜救出 1 人(经 120 确认死亡)。4 时 41 分,明火被扑灭,救援结束。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1 人死亡原因为“符合烧死”。
(一)死亡人员情况(1 人)
赵某,男,37 岁,尸体发现位置为南侧住人房间西床铺上
铺。
(二)受伤人员情况(4 人)
1.董某某,男,42 岁,热烧伤 100%,吸入性损伤。于 2024
— 8 —
年 12 月 16 日在医院死亡(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故未纳入火灾死亡统计范围)。
2.赵某某,女,33 岁,热烧伤 75%,吸入性损伤。
3.赵某,男,35 岁,热烧伤 70%,吸入性损伤。
4.刘某某,女,56 岁,热烧伤 50%,吸入性损伤。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验,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其中,003 南侧卧室内顶棚、墙面布满烟熏痕迹,上铺衣物、被褥全部过火;与该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厨房局部过火,燃烧程度呈现由该卧室向周边渐轻的趋势。
门口内墙壁呈现过火燃烧痕迹,在入门内南侧地面处、卧室内走道处各有 1 块电动车电池,均为金属外壳,过火严重,其中内走道处的电池侧面撕裂,有 1 根多股软铜线迸出撕裂口,线端存在熔痕;上盖缺失 2 颗螺钉。经拆解,电池内部为方形软包锂离子电芯,组排成一列,上由极耳连接,未见电池保护板,电池内部电气线路存在多处熔痕。电芯一侧局部过火、另一侧呈现局部挤压形态。
该卧室内设置 2 处墙壁插座、3 个移动式插座,放置了电暖器、电饭煲、微波炉各 1 个,均未发现短路、过电流等电气故障形成的金属熔化痕迹。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2号楼003室租户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5人进
— 9 —
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8 份。据 003 室租户赵某某、梁某某反映,起火前,屋内共有四块电动自行车电池,其中梁某某、赵某的电池放置于厨房内充电,南侧住人房间进门右手边放有两块电池,均为赵某所有,起火电池为赵某于 2023 年自“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因赵某经常回来较晚,小区内找不到充电口,所以经常拿回屋进行充电;南侧住人房间共居住 5 人,赵某睡在南侧卧室进门右手边上铺,头朝南。同时,据赵某朋友席某某反映,赵某平时不抽烟,自己会修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死者赵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牌照为 DF6108,生产企业: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自由行;型号:TDT635Z;车架号:226622107769988;制造时间:2021 年 7 月。
该电动自行车为赵某朋友席某某于2021年自门店以2100元价格以旧换新购置,使用的是自己原来的一块 48V 金爵牌蓄电池,后于 2024 年 4 月许,免费将此电动自行车(不带蓄电池,未经过改装)送给赵某使用,赵某接手后自己将车辆进行调试改装并使用 60V 锂离子蓄电池。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该车辆涉嫌改装延长导线(接线裸露)、改装超长座椅、加装防撞梁、加装后衣架等问题。同时,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有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组调取了 2 单元入楼处监控视频并进行了分析。2024年 12 月 7 日 1 时 13 分,赵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前,
将车上两块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赵某日常也存在经常将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的行为。
〔图〕①①①②①回家赵进出家门12月1日0815分12月2日0851分12月3日1时23分12月4日1时26分12月5日1时24分12月6日1时25分12月7日1时13分持电池情况12月1日9时56分12月2日10时27分12月5日16时50分1
图1 赵某一周内进出家门持电池情况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型号为TDT635Z的自由行电动自行车于2021年5月纳入目录,2021年12月因抽检不合格从目录中删除,不合格项目为车辆超重、超速、车速15km/h以上时无提示音,不涉及消防安全项目。同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根据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GB/T 36672-2018)规定,电动摩托车推荐装配48V-144V的蓄电池。因此,标称电压大于48V的蓄电池在全国范围均可依法依规正常销售,但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涉事场所电动自行车车型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企业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及蓄电池用于即时配送行业,已经长时间、高强度使用,普遍老化现象较为明显,不具备产品质量判定基础条件。
(六) “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7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19幢1层
— 11 —
F1B16,经营范围包括制售西式快餐(不含冷荤),业务模式主要包括比萨及小食饮料的堂食、外带和外卖服务。外卖服务包括“专送骑手”和“外包骑手”,其中赵某属于“外包骑手”范畴。
2023 年 5 月 1 日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6MA5TL5AJX5,经营范围内包括外卖递送服务等)与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科技创新中心副 208-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MA8PUQLF5C,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等)签订为期 1 年的《业务承揽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将配送外包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交由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延续合同,但根据合同中第九条规定“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约但合作仍持续,则本合同自动延续直至双方签署新协议或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解除止”,双方仍然存在合作关系。
2023年 10月 1日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与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的要求,安排外送服务人员”;2024 年 9 月 30 日,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
2023 年 12 月 9 日,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个人
签订《外卖配送业务外包承揽协议》,协议中规定“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服务项目以外包的形式发包给赵某,赵某作为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外包服务”。
〔图〕插图
图 2 餐饮配送合同签订情况
(七)检验鉴定情况
对现场相关人员衣物、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及铜线进行提取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 对送检的“刘某某受伤人员衣物”“未定受伤人员衣物”“赵某某受伤人员衣物”进行鉴定,均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 对送检的“西侧上下铺北侧的墙面下地面处提取的电池”进行鉴定,有电热熔痕。
- 对送检的“南卧室门口内走道外提取的充电器”进行鉴定,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 对送检的“南卧室北墙上下铺南侧提取的多股铜线”进行鉴定,为二次短路熔痕。
— 13 —
五、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
经现场调查,屋内线路整体完好,结合检验鉴定,可排除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原因。
-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 6 号院 2 号楼二单元 003 室南侧住人房间内,起火点位于该房间内房门南侧地面处,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电气故障起火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一是电动自行车电池位于南侧住人房间房门处,起火后将房门封堵,导致屋内人员自房门逃生时被烧伤;二是赵某居住在上铺,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在房间上方聚集,导致赵某吸入有毒烟气后意识丧失,不能及时逃生;三是南侧住人房间面积为13.64平方米,设置了 3 张上下铺,共居住 5 人,门口处蓄电池起火后,室内居住的 5 人均需经过明火位置逃生,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四是出租人违法长期占用房屋,房屋产权单位未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房屋安全管理混乱,对屋内居住人员情况不掌握,致
— 14 —
使该地下室长期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外卖企业外包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效果不佳。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班虽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印发正式方案时间较长[1],涉事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掌握不准确[2];对区商务局未按专班方案要求[3]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督促[4]不到位。
(二)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房屋出租人在未能提供房屋产权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违规[5]将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出租,用于营利。同时,起火房屋产权单位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1]市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 5月26日下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三、保障措施,各区参照成立区级工作专班。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下发区级整治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成立区级整治专班。
[2]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
[3]《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三、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西区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等有效措施,指导平台(企业)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根据邮政、商务部门工作职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向相关平台(企业)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持续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4]《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
[5]《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15 —
司,对房屋租赁情况不掌握、不了解,放任所谓的“占有者”芦某某长期使用,未能正确、主动行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6],对屋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行为置若罔闻;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进行调查,该房屋居住 7 名人员信息均登记在账,对房屋巡查记录进行核查,显示流管员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显示“未见异常”,巡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屋内存在群租隐患的问题,未能依规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房屋内的违规行为报告给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7],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德胜街道办事处未能有效对涉事房屋群租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处置。
(三)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起火房间内共有电动自行车车蓄电池 4 块。其中,2 块位于厨房内,2 块位于南侧卧室门口处。事发前,起火电动车蓄电池放置在起火房间房门内南侧,并通过房间内西侧墙壁插座接至插线板进行充电,此充电行为已经持续 1 年多时间。属地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和人员未认
[6]《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 16 —
真落实《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8],及时发现和制止涉事房屋长期存在的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治。
(四)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起火电池使用者作为“达美乐”外包骑手,长期在店内违规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超标蓄电池,但是“达美乐”未能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骑手车辆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商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与企业签订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承诺书》,但未按照方案要求与外卖平台(企业)签订责任书[9],在压实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外卖平台(企业)对车辆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外,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在统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西城区房管局在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8]《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治重点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区、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电 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 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履行劝 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综合执 法队伍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 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9]《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邮政管理、商务 部门制定有效措施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检查出的问题要通报相关平台(企业),并督促其整改;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 17 —
方面有明确要求,西城区消防救援局在“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查处方面有明确职责,德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相关个人
- 出租人冀某某。违反规定要求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擅自出租给他人[10];同时,在出租期间,未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进行出租登记,也未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内长期存在的上下铺住人,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不安全行为,未能正确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职责[11]。
- 租户赵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12],对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安全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居住场所周边设有集中充电设施的情况下,仍将蓄电池拿入室内充电,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二)相关单位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对店内骑手长期使用的车辆改装情况不掌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查自改[13]不彻底。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纳入市级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10]《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11]《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二)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12]《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1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
— 18 —
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对车辆拼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问题,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监管部门
- 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班牵头单位[14])。牵头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区级专班“一办四部”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细,缺乏深入督导举措。特别是在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方面,注重数据上报,缺乏数据核查[15],在强化检查验收,督促专班成员单位落实各环节责任方面仍需加强。
-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作为西城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西城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西城区完成了 6 个无群租小区创建工作;但在统筹协调[16]各部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方面还有漏洞,指导德胜街道办事处开展群租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不细致。
- 西城区消防救援局。2024 年西城区消防救援局按照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并大
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14]《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一办四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15]《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
[16]《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组织领导,按照《西城区规范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24 年,我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继续由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负责。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 19 —
力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入户”情况的提示劝阻和警示宣传,累计开展部门和属地联合检查 4 波次,消防部门依法处罚公共区域不安全停放充电行为 28 起,但是存在对个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以及对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督促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 商务部门。在压实“达美乐”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对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不足;同时,在督促“达美乐”落实电动自行车车辆改装自查自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对商务部门工作情况和职责进行调查,2024 年商务部门印发 6 项指导性文件、联合相关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50 余家次,但商务部门对相关企业无明确的执法职能,鉴于此情况,结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建议商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强制要求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但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在出租房管理中负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的职责。经与公安西城分局、德胜街道派出所有关同志座谈,结合材料审查,西城区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政府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出租房安全隐患检查等工作,同时也将涉事房屋人口居住情况进行了登记。但是,派出所流管员于 2024 年期间 4 次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未能及时发现涉事房屋内电动自
— 20 —
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违规设置上下铺的问题,未能正确履行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并上报问题隐患的职责[17]。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 德胜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及群租房专项治理工作上缺乏整治疑难顽疾的力度和创新的工作思路,在组织落实上存在盲区,工作针对性上存在漏洞,未能全面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行为的查处和群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登记摸排不全面,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不明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18][19]。
- 西城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下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但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印发时间较长,致使相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及时。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7]《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18]《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三、整治重点(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属地街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
[19]《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职责分工(六)属地街道 1、负责辖区内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4、完善违法群租房日常治理管控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加强本小区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充分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楼门长、流管员、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杜绝反弹;
— 21 —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 冀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赵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外卖平台(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规模,设立相应专门安全管理组织,配齐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全员安全培训、车辆停放充电等管理制度;健全平台充电、换电便利措施和核验制度;与第三方合作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细化明确从业人员招录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电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对众包“骑手”强化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线上审核,明确线下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手段。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调研,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骑手”的电动自行车检查力度,强化推广换电模式。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市电动自行车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
— 22 —
捷性,开展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入户充电行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销售、登记、使用、管理等环节管理责任。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依法查处租赁违规行为。基层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西城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防止工作抓而不实。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排查准确度,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加大不安全行为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
— 23 —
决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德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吃透政策穷尽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摸排、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查处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出租住人尤其是群租问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