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12·17民房火灾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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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政综〔2026〕11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诏镇东城街后寨巷 56 号民房“1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消防救援局:
你局《关于诏安县南诏镇东城街后寨巷 56 号民房“1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诏消〔2026〕7 号)收悉。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二、各有关部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认定、处理意见,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南诏镇五一村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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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2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应急局、公安局、民政局,南诏镇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印发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诏安县12·17民房火灾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