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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州亦资街道1·12家电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4.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4: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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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 12日 19时 31分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金秋路 145 号的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3000m2,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 8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1·12”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亦资街道办事处参与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了解、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视频监控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析了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及深层原因,指出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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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火灾事故防控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整体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金秋路 145号,此次火灾起火位置为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租用农发办小区地下室)。农发办小区及地下室始建于 2006年,由原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工集资建设,由盘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时任项目负责人为牛某。小区总建筑面积 12,933.13m2,其中地下室面积 3,769.07m2,地上建有 4栋建筑(含 48套单元住宅及 12套联排住宅)。项目竣工后,因建设方资金短缺,经协商将地下一层产权抵偿给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牛某作为工程款,小区于 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牛某单独取得地下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盘房权证盘县字第 00014232号),产权归属其个人所有。

(二)建筑结构情况

(1)地面建筑结构情况

起火场所的正上方为农发办小区范围,有商住综合楼 1栋、联排别墅 2栋及单元住宅楼 1栋。具体分布为:西侧为 1#商住综合楼,地上 7层,坐西朝东;北侧为 2#联排别墅,地上 2层,坐南朝北;东侧为 3#单元住宅楼,地上 4层,坐东朝西;南侧为 4#联排别墅,地上 2层,坐北朝南(地上建筑部分下方均为

地下室)(图示1)。

〔图〕3栋家佳乐便利店南方云鼎尚城8栋5栋贵州创卓广告万串烟火发改局住宿区群照满园4栋偶品鲜生超市3栋10栋7栋乐此软装1栋2栋鑫星炒菜馆西门味克黄焖猪脚饭2#3栋水城羊肉时5栋1栋三味鲜东北1#2栋饺子馆牛轩农发办小区3#东门畜牧局小区安康药房

图示1

(2)建筑地下室内部结构及布局情况

地下部分为单层大空间框架结构,呈矩形平面布局,轴线尺寸约98m×43m,建筑面积3,769.07m^2,无其他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各租户仓库之间采用单层彩钢板分隔,仓储单元与疏散通道用普通钢质卷帘门隔开,地下室北侧设有1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地下室主要功能为仓储,自西向东依次划分为6间独立仓库:1#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家电仓库、2#红果飞鸿电器经营部家电仓库、3#至5#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连续三间)、6#盘州市朗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图示2)。

〔图〕6#5#1#4#3#2#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市盘州市朗萨红果飞鸿P1#家电红果鹏辉P2#家电P3#家电家俱有限责电器经营部家电经营部仓库仓库仓库任公司仓库仓库仓库贵E9H726办公办公室卷市卷帝门苍帘门帝门卷帘门起火点贵B9

图示 2

(三)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调取相关档案,经查阅发现:农发办小区于2005年6月2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果〔2005〕281号)。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06年向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原盘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交了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的资料仅包含地上建筑部分,经审查合格,该部分于2006年10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盘公消审〔2006〕12号)。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10年6月3日取得农发办小区新增地下室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果〔2010〕169号)。

号),地下室在建设初期设计时未明确功能用途,产权登记时为商业用房。

(四)起火建筑使用情况

(1) 地面建筑。地面四栋建筑主要为住宅(临近金秋路一侧的第一栋建筑一层设有7个商业门面),共计60户住户。住户已于2011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2)地下建筑。经核查,该地下室权属关系及租赁沿革如下:

1.1 初始租赁情况(2012 年至 2015 年)

牛某将农发办小区地下室出租给胡某,作为库房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 日,租赁面积不详(胡某与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投资人陶某为夫妻关系)(图示 3)。

〔图〕插图

图示 3

1.2租赁关系变更

2015年2月1日,牛某将现1#、2#仓库区域租赁给陶某(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投资人)作为仓库使用;2015年至2018年间,牛某先后将现3#、4#仓库区域租赁给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1),将现5#仓库区域租

赁给红果江南家电家私城(经营者何某),将现6#仓库区域租赁给丰某1(盘州市朗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丰某2父亲),此三家作经营使用(此三家无租赁合同)(图示4)。

〔图〕承租方: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投资人:陶某租赁1#-2#仓库租赁关系承租方: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1)租赁3#-4#仓库租赁关系牛某(出租方)租赁关系承租方:红果江南家电家私城(经营者:何某)租赁5#仓库租赁

图示 4

红果江南家电家私城2018年退租后,牛某、杨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5月10日与彭某1、彭某2(二人系夫妻关系)共同签订《农发办地下室租赁合同》。租赁位置:现3#仓库至6#仓库,面积为1,300m $^{2}$。租赁期限:2018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10日。用途:家电仓储(图示5)。

〔图〕插图

图示 5

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投资人:陶某)于2019年将现2#仓库区域(面积600m $^{2}$)分租给红果飞鸿电器经营部(经

营者:吴某);分租方式:事实租赁(有转账记录,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管理模式:陶某对其租赁的区域直接管理,未设仓库管理人员(图示 6)。

〔图〕插图

图示 6

盘州市朗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分租关系:现6#仓库盘州市朗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丰某2)负责人丰某1(丰某1与丰某2为父子关系)未与牛某签订租赁合同,3#仓库至6#仓库统一由彭某1租赁,丰某1于2020年后从彭某1手上进行分租,主要用于家具存放,租金交由彭某1后由其支付,没有聘请仓库管理员,形成二级租赁关系(图示7)。

〔图〕插图

图示 7

1.3人员关系(图示8)

〔图〕插图

图示8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5年1月12日18时13分,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员工刘某将垃圾倒入3#家电仓库东侧外部车道靠近彩钢板位置的垃圾桶;18时19分,刘某离开仓库现场;18时35分,车道内垃圾桶开始冒出烟气;19时16分,车道内垃圾桶出现明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六盘水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共调派13个消防站、25辆消防车、128名人员扑救。盘州市政府调集应急、住建、公安、水务、卫健、亦资街道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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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3日 9时 20分,火灾被扑灭,1月 13日 9时 25分,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及监控视频分析,2025年 1月 12日 18时 13 分许,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家电仓库管理员刘某将炭火燃烧后的残留物倾倒至 3#家电仓库东侧外部车道靠近彩钢板位置的垃圾桶内,引燃垃圾桶内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二)间接原因

  1. 地下室仓库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以致在火灾初发时未能及时遏制火势,进而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并扩大。
  1. 平面分隔失效,仓库出租人及承租人均使用单层彩钢板进行防火分隔,无法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1. 各承租人对租用区域作为仓库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缺乏足够重视,既未组织消防演练,也未开展员工岗前培训,致使相关人员对火灾危害认识薄弱,仓库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1. 地下室仓库内存放大量家具、家电等可燃货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导致火势迅速向其他仓库区域蔓延。
  1. 地下室仓库仅有一个消防安全出口,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有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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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管理员刘某倾倒炭火燃烧后的残留物引燃垃圾桶内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一起因遗留火种导致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理

建议

  1. 刘某,女,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1********5202,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准确辨识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具备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未执行对应防火技术规范,对倾倒炭火残留物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未采取防控措施,最终导致火灾发生。以上违反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 4月 10日公安部令第 6号)第十二条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②。综上所述,刘某倾倒炭火残留物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直接责任,涉嫌构成失火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1. 盘州市成功电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063093945L,法定代表人:彭某 1。该公司将租赁的地下室区域用作家用电器仓储,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完善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导致仓库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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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③。该公司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部分分租给其他公司用作家具类商品仓储,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 年 3 月 6日公安部令第 24 号)第五条之规定④。该公司未明确家电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⑤。未对员工刘某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提出基本要求,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刘某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版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之规定⑥。综上所述,该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蔓延,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出租人(产权人)牛某的处理建议

牛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02********301X,地下室产权人,仓库出租人。牛某存在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仅设置 1 个消防安全出口,且未完善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导致仓库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影响救援队伍及时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进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③。牛某知晓房屋租赁用途,违规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出租,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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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995 年 3月 6日公安部令第 24号)第五条之规定④。将地下室出租后,未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与承租人及次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也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⑦。综上所述,牛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租赁场所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导致此次火灾事故蔓延,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承租人及次承租人的处理建议

  1. 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0630877486,投资人陶某,仓库承租人。该经营部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部分分租给红果飞鸿电器经营部,用作家用电器仓储,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 年 3月 6 日公安部令第 24 号)第五条之规定④。该经营部未意识到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完善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导致仓库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③。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⑤。综上所述,六盘水市红果鹏辉家电经营部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负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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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 红果飞鸿电器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3MA6 FM4K50E,经营者吴某,仓库次承租人。该经营部的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完善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导致仓库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③。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⑤。综上所述,红果飞鸿电器经营部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 盘州市朗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 0222MA6DXWE65D,法定代表人丰某 2,仓库次承租人。该公司的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完善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导致仓库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③。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⑤。综上所述,盘州市朗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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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建立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培训,日常管理流于形式。该场所无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数量不足,未对场所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火灾形势风险研判存在盲区,对“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仓储场所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彻底,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不足

乡(镇、街道)在村(居)网格化管理中未充分发挥其排查治理作用,对于一些复杂、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指导,使得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在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过程中,覆盖面还不够广、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偏低,在日常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方面防火意识不强,面对火灾时不懂得有效应对处置。

六、相关行政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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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农发办小区地下室长期作为仓库,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等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建议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督促指导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到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建议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向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到位,指导村(居)民委员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向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盘州市亦资街道华夏社区居民委员会

对农发办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改不到位,消防宣传提示不到位,建议盘州市亦资街道华夏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盘州市人民政府亦资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确保所有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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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序响应,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乡(镇、街道)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核查“三合一”、城乡接合部的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并建立台账,督促隐患整改。对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针对老旧小区、“三合一”、仓储物流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持续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化操作的常识普及。

1·1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 7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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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①《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第 6号)第十二条仓

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

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

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

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

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 年 3 月 6 日公安部令第 24 号)第五条 出租

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

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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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

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贵州盘州亦资街道1·12家电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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