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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贵州织金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9.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5: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6:57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学校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等级/亡人火灾地域/贵州年份/2025

title: 2025_贵州织金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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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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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谢X林自建住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为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毕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毕府办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2025年1月2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文腾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1•18”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系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凤鸣巷130号谢X林自建住房,共1层,砖木结构,95年修建,因当时政策原因未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未办理产权手续。该建筑坐西向东,平面布局呈长方形,共设置8间房间,建筑长13.8米、宽7.2米,总建筑面积99.36平方米(见图1),此次过火房间为最南侧卧室,其余房间未过火,经测量,起火房间室内面积为11.32平方米,过火面积为4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1000.00元。

图1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房间基本情况。起火房间为谢X林住宅最南侧卧室,长3.45米,宽3.28米,建筑面积为11.32平方米,四周均为砖墙,屋顶为石棉瓦,吊顶为木质板材及花胶布,入户门位于东墙,为木质门,窗户位于东墙,为木质窗户,窗户内设有钢筋护栏,窗户北侧窗扇无玻璃,采用白色塑料敷设;(见图2)。

图2平面示意图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谢X林,男,汉族,1947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XXXXXXXX0454,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三甲乡乡机关和学校,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常年因患疱疹吃药并经常喝酒进行麻醉,属于经常喝酒、生病的老年人,在火灾中死亡。
  1. 罗X芬,女,汉族,1950年07月0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XXXXXXXX0622,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三甲乡佳垮村小冲组,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系遇难者谢X林之妻。
  1. 郭X琴,女,汉族,1992年03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XXXXXXXX0925,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河坝村煤洞组,报警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发生火灾的经过。通过走访、监控视频分析、调查询问了解,2025年1月18日7时38分许,视频监控中发现有烟雾冒出,1月18日07时45分41秒至50分34秒监控视频中传出有同一男子的咳嗽声;07时54分48秒至08时51分38秒监控视频中出现男子的叫喊声、咳嗽声、呻吟声以及伴有敲击声、电话铃声;09时03分44秒至09时04分36秒出现女子的说话声、叫喊声。9时4分首先发现火灾的罗X芬未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只是向周围群众呼喊,直到9时8分参与火灾救援的群众才分别拨打了110、119报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情况。2025年1月18日09时12分,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古佛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位于贵州省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疑似有1人被困。09时13分,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出动1车3人、古佛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车11人前往现场处置,09时35分,经与报警人联系反馈:火势已被现场民警扑灭,09时55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1名被困者,10时55分,经医务人员到场确认并检查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性质和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现场勘验情况。起火建筑坐西朝东,呈长方形布局,共设置8间房间,起火建筑西侧为谢X林二层砖混结构住房及院坝,北侧为过路小道及民房,东侧为民房,南侧为过路小道及民房,此次过火房间为最南侧卧室。火建筑东侧墙第2至第3柱间、门与窗间的墙壁上安装有一网络“枪型”监控摄像头,正对起火建筑西侧谢X林二层住房的院坝。提取了该监控摄像头内共8段视频。根据视频分析意见,最早可见烟气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同监控视频显示时间)“2025年1月18日07时38分”许,实际发生烟气的时间不晚于此时刻,最早可见烟气的部位位于谢X林自建房区域,发现烟气前,检材视频画面中未发现明显的外来火源和可疑人员。

(二)尸表检查情况。经公安部门现场尸表检查,尸体上半身位于床上,尸体呈仰卧位,呈高度烧伤状,部分已炭化,尸体头部,胸腹部,臀部及双侧大腿中上段以上斜卧于床上,双下肢大腿中段以下悬空于床沿边,双足未触地,左腿呈弯曲状,右腿直立略有弯曲,双下肢外裤及袜子部分尚在,尸体整体烧伤右侧偏重,双上肢屈曲,双肩外展,双手呈握拳状,右手腕烧伤脱落,死者双眼紧闭,左眼眉毛及睫毛尚存,右眼眉毛已烧尽,内眦处见睫毛尚存,口腔中有明显积灰,翻动尸体后发现死者背部烧伤较前侧轻,且可见大便失禁,上半身烧损程度明显严重于小半身。由于家属不同意,未作解剖检验。

(三)火灾原因认定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07时3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起火房间内圆形煤火炉周围,起火点位于煤火炉处,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煤火炉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织金县文腾街道“1•18”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火灾原因分析

一是起火建筑内易燃可燃物多,该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西面墙体、房梁、屋顶均为木质、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房间内的床上堆放有床上用品和衣物、书籍等大量易燃可燃物;二是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意识差,起火建筑内有1个煤火炉(发生火灾时处于使用状态),火炉距床只有43CM,未保持安全距离;三是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火灾死亡人员在经常饮酒的情况下仍将火炉置于床铺旁并睡觉,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

五、延伸调查情况

(一)政府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查阅文腾街道2024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文腾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但侧重对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非经营性自建房重视力度不够;消防工作站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宣传存在工作盲区;金北社区对自建房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督促整改隐患不力,消防宣传入户走访登记资料未记录走访人员;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冯X对起火建筑所在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不深入,工作浮于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二)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属于居民于95年修建的自建房,房屋所有人谢X林和罗X芬均属于老年人(谢X林77岁;罗X芬74岁),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情况较差。一是建筑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不高,房梁、屋顶均为木质、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二是起火房间内的床上堆放有床上用品和衣物、书籍等大量易燃可燃物;三是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意识差,起火建筑内有1个煤火炉(发生火灾时处于使用状态),火炉距床只有43CM,未保持安全距离;四是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火灾死亡人员在经常饮酒的情况下仍将火炉置于床铺旁并睡觉,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五是起火建筑内外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

(三)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属于居民自建住宅,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四)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核实,该起火灾发生在清晨,火灾发生后,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4车14人迅速出动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先到达现场的公安特巡警人员已将火灾扑灭,防止了火势蔓延扩大。文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度有序,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五)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属于居民自建住宅,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六)工程建设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情况。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住宅,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凤鸣巷130号,共1层,砖木结构,1995年修建,因历史政策原因未办理有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产权手续,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防火工作针对性不强,重视程度不高,对自建房排查工作不深不细,不能及时发现处理问题隐患,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不力,下沉对重点人员排查情况核查力度不够,未建立“六类人群”台账。建议责成文腾街道办事处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 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在开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中不深不细,虽然开展了“敲门入户”行动,但不能发现隐患,不会引导村民整改隐患,未针对“六类人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建议责成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向文腾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冯X,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未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开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细,未对六类重点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管控。建议由文腾街道纪委对冯X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 刘X芳,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金北社区相关干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深不细等问题失察漏管。建议由文腾街道纪委对唐X华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责令刘X芳向文腾街道办事处做书面检查。
  1. 刘X,文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作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未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工作站、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刘X进行警示约谈处理。

七、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极为薄弱,对火灾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老年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中,消防安全意识尤为欠缺,发生火灾后,缺乏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基层消防工作不深不细,宣传排查工作存在盲区。社区未有效研判辖区形势,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未有效发动网格员开展入户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工作盲区。

(三)属地政府对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不足,工作安排不到位。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文腾街道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但未召开专题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并研究解决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问题;二是隐患排查不深入。文腾街道虽然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但从后续调查看,未对排查情况开展核查,未组织网格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导致基层网格排查流于形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经调查,事故户主家对火源管控的安全意识严重缺乏,对老年群体的监护力度极弱,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对以上情况未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亡人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家庭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防”在前、“消”在后,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高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高风险单位场所,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全面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题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充分考虑季节因素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聚焦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常识普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条件改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火灾处置和救人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组织发动各级监管力量、基层网格人员和各界群众,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扎实开展好“六类人群”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六类人群”等特殊群体底数台账,并督促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队等对重点人群上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加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的检查排查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消防安全意识差等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对此类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

(四)做实群众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在周末、节假日及特殊节庆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防火观念和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织金县文腾街道“1•18”火灾事调查组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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