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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永乐镇“2·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4.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9:4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7:1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文物古建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地域/贵州年份/2025

title: 2025_贵州雷山永乐镇2·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雷山县永乐镇“2·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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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安全生产

·灾害救援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 2025-05-22 10:02

2025年2月24日凌晨3时25分,雷山县永乐镇排告村脚牛一组发生一起火灾。经扑救,火情于4时30分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06.6平方米,烧毁房屋1栋,造成1人死亡。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委书记杨锦春,县委副书记、县长游美昆等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2月2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敖德玉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涛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雷山县永乐镇“2·2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查清了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雷山县永乐镇“2·2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起火建筑为雷山县永乐镇排告村脚牛一组村民杨某杰自建的一层木质结构住房,占地面积117平方米。建筑南侧为两个房间,中间前大部分为堂屋(客厅),后小半间为杂物间,北侧前面一间为火坑,后面一间为房间,最北端为砖木结构的厨房和猪圈。

(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造成该建筑木质部分全部烧毁,房屋西南角杨英杰卧室上方瓦片和房屋中间部分及堂屋东侧上方瓦片全部烧毁掉落,其余方位上方还保留部分瓦片,厨房顶部中间部分过火,瓦片掉落,厨房顶部东西两侧和猪圈未过火,过火后瓦片掉落呈向北的“<”符号,房屋内的地面被大量掉落瓦片覆盖,剩余残留木柱。该起事故过火面积106.6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尸体位于客厅东北角)。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某杰,男,48岁,身份证号:522634********4414,为雷山县永乐镇排告村脚牛一组村民。

2.直接财产损失情况。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进行统计核定,本起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3600.00元)。

(四)其他情况。

当天天气情况:2025年2月24日0时至24日23时雷山县阴天有小雨,部分路段有雾,共出现24站小雨。永乐平均气温4.9℃,最高气温6.4℃(出现在24日13时45分),最低气温3.7℃(出现在24日5时17分),降雨量为0mm。

舆情管控情况:永乐镇“2·24”火灾事故发生后,雷山县委网信办和雷山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对网上巡查,加强对舆情监测,有效妥善应对舆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月24日3时25分,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雷山县永乐镇排告村脚牛一组发生火灾。接警后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3人赶往现场,并立即调派永乐专职队1车5人前往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事故后,雷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卫健、住建、永乐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领导率队到现场指导,5时0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1名遇难人员。

(三)事故善后情况。“2.24”事故发生后,县级全力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事发当日上午,县民政、应急、保险、永乐镇等部门立即沟通对接,并将米、油、棉被、棉衣等救灾物资落实到受灾户。并帮助受灾户申请民政急救难救助2万元,已于2月26日下午发放到杨某户账户(死者杨某杰二哥)。事发后期,永乐镇组织班子成员、“两委一队”全程做好后续服务和处置工作。目前,死者母亲王某兰与其二儿子杨某(死者二哥)共同居住生活,家属和群众情绪稳定,暂未发现舆情舆论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接到火警报告后,县消防救援队伍和永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迅速响应,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有效组织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科学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整个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对相关物证进行鉴定,排除人为纵火、雷击、小孩玩火、烟花爆竹、飞火、电气线路短路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杨某杰酒后使用电加热器不当,引燃其卧室西北角靠西位置堆放的衣服等可燃物蔓延所致。

起火源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雷)公(司)鉴(尸)字[2025]02号,《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黔东南)公(司法)鉴(理化)字[2025]62号、《应急管理部消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编号:SY2521010805000160)、火灾物证提取照片、火灾现场勘验照片、火灾事故现场平面图、方位图、起火点平面图、电气线路图、雷山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1份及雷山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可以排除人为纵火、雷击、小孩玩火、烟花爆竹、飞火、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因素,综合分析起火原因为杨某杰(男,身份证号:522634*********4414)酒后使用电加热器不当,引燃其卧室西北角靠西位置堆放的衣服等可燃物蔓延所致。

(二)造成人员死亡主要原因。起火建筑为木质结构,无防火分隔,杨某杰饮酒后使用电加热器不当,引燃其卧室西北角靠西位置堆放的衣服等可燃物蔓延所致,由于死者过度饮酒,其体内乙醇含量为240.4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难以进行自救。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据《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黔东南)公(司法)鉴(理化)字[2025]62号理化检验报告,杨某杰体内乙醇含量为240.43mg/100ml。

2.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编号:SY2521010805000160),经金相分析,提取的JC101、JC102痕迹均为火烧熔痕。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一)永乐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号)文件要求,明确了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细化村、组、户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了包保人员、驻村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对村支两委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辖区30户以上村寨按照“八个必查”要求开展检查;指导辖区各村组建了村寨志愿消防队、制定专(兼)职消防队伍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1]。存在的履职问题:镇党委政府统筹抓全镇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差距,排查检查安全隐患力度、频度不够。镇分管领导、责任站办所、包村干部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抓得不紧不细,对村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指导不到位,安排多,实际检查督查指导少。一是督促指导村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2025年1月23日永乐镇下发《关于永乐镇开展2025年“春节”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对辖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指出排告村存在消防演练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但未督促做好整改,未一抓到底,截止发生火灾仍存在同样的问题。永乐镇虽然2024年共下发安全生产专项通报5期,通报镇平安办、专职消防队到各村检查消防安全发现的问题,但检查排查、监督指导未全覆盖所有村寨,存在死角盲点,如未对排告村开展检查督查,导致排告村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整改消除。二是相关人员履职仍然有差距。通过查阅日常消防安全台账,镇应急办对全镇各村消防安全排查隐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相关问题台账收集并不完整,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做实做细工作还有差距。

(二)排告村支两委: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号)文件要求,在村内设置了消防宣传牌、宣传栏,每月对村民集中进行消防培训演练。志愿消防队在岗在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了消防水池满水,消防管网、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存在的履职问题:村两委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消防隐患排查责任压得不紧,责任分得不实。排告村“两委”未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村领导,责任不明确不清晰,没有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仅进行分片包保,导致工作没有人进行主抓主推,责任链条压得不实,导致工作落空,农村消防漏管失控,最终酿成事故。一是未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例会,通过查阅排告村会议记录,2024年6月份以来,村两委共组织召开会议12次,涉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仅有2次,均没有对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作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未每月组织开展对村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查阅排告村消防隐患排查台账,排告村“两委”虽然每月向永乐镇报告消防安全检查报告单,报告每月共检查均为两百余户,但村两委实际每月仅对个别农户(5-6户)进行消防检查,各小组的消防检查都是安排给各村民小组长,实际检查工作未实现常态化,风险隐患整改也不到位。2025年以来,村“两委”成员就没到过该户开展过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宣传。三是宣传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差距大,组织开展有针对的消防宣传应急演练不够,敲门行动和鸣锣喊寨工作没有做到经常,2025年仅2月份给农户发放农村消防“十提醒”13户,鸣锣喊寨虽有排班但实际未正常开展。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杨某杰,永乐镇排告村脚牛一组村民,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此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及建议

1.张某,永乐镇党委书记,作为永乐镇党委主要领导,统筹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还有差距,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李某勇,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永乐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全镇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韦某斌,原永乐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永乐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管领导,排告村包村领导。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抓得不深不细不实,工作浮在面上,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安排部署有差距,指导督促村“两委”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4.曾某焜,永乐镇原安监办负责人,乡镇机构改革后,现为镇平安法制办公室工作员,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督促指导村“两委”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应负直接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永乐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陶某,永乐镇经济发展改革办负责人,作为排告村包村干部,督促指导村“两委”落实消防安全还不够,合力抓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永乐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杨某忠,中共党员,永乐镇排告村党总支书记,主持排告村全面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工作上,统筹落实每周村内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不到位,每月“敲门行动”未达到全覆盖,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永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

7.黄某梅,永乐镇排告村副支书,在消防工作上,没有协助好党总支书记杨胜忠统筹落实好“敲门行动”、入户检查、宣传提醒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永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

8.杨某林,永乐镇排告村会计,是杨某杰(死者)的包片区责任人。在消防工作上,没有协助好党总支书记杨胜忠统筹落实好“敲门行动”、入户检查、宣传提醒工作,没有落实好自己所包保的片区走访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具体,应负直接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永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

9.王某君,永乐镇排告村驻村第一书记,主持排告村全面工作。在消防工作上,统筹落实每周村内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不到位,每月“敲门行动”未达到全覆盖,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方面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10.吴某,雷山县林业局干部,作为永乐镇排告村驻村干部,协助村“两委”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够,应负直接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排告村党支部向永乐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排告村民委员会向永乐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责成永乐镇党委向中共雷山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4.责成永乐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牢。永乐镇党委政府、排告村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没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辖区内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做到常抓不懈,隐患整治不彻底,没有守住安全底线,给全县的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

(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排告村在消防工作中,虽然做到层层动员部署,定期开展检查,但工作主动性不强,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未闭环,一些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

(三)“重点人群”监管不到位。排告村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监督管理重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重点人群包保责任人员不落实定期走访,监护人没有履行好日常监护责任。

(四)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永乐镇党委政府、排告村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淡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永乐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组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永乐镇党委、政府要持续开展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驻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进门“五查”和“夜查夜宣”。坚决做好“六个全覆盖”:一是实现包保全覆盖。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寨、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二是农户排查全覆盖。督促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力量每周开展排查检查,每月对村寨、农户进行排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家庭,落实监管帮扶措施,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消防设施排查全覆盖。每周对村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村寨水池水位是否充足,确保水池有水,消防管网完好、机动泵正常使用;四是鸣锣喊寨全覆盖。要利用“村村通”大喇叭、鸣锣喊寨常态化开展提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本领;五是应急培训演练全覆盖。要利用好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开展全覆盖消防培训演练;六是责任压实全覆盖。各乡镇要依据“小八条”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隐患曝光,加强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办理和奖励落实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宣教引导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永乐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扑救、火场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的自防自救能力素质。要健全落实“火灾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四)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永乐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训练演练工作,指导和统筹好各村(居)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火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现场,靠前指挥,做到见事早、预判准、反应快、措施硬,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雷山县永乐镇“2.24”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4月10日

[1]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号)文件第二条,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七个必须”第六款必须落实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但是永乐镇党委政府网格的责任主体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排告村网格内的消防工作出现疏漏。第七款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但是永乐镇党委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不够深入,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2]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号)文件第三条,村支两委要落实“八个必须”,第二款必须在村寨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和每月对所有村民集中进行消防教育。但是排告村支两委在每月对所有村民集中进行消防教育次数较少,村寨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张贴消防宣传资料少。第八款必须落实“十户联防”和“一三五分钟应急处置机制”,但是排告村支两委未落实好“十户联防”工作,安全工作没有提醒到位,在每周开展村内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工作不到位,在对所有农户每月全覆盖“敲门行动”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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