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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4 大小:16.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3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34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4

title: 2024_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04-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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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8日21时23分,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一层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一层商铺内热水器、电暖炉、铁桶、塑料制品、卡式炉、五金等各类小家电、不锈钢百货、日用品杂货及装修物品,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为5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11.8524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桂政办发〔2025〕16号)以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55号)等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要求,2025年2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高宾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城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原因调查组、责任追究组、技术专家组4个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火灾事故是一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为自建房,建筑东面为建德街,西面为民房内部巷道,南面为民房,北面为建交巷;建筑主体地上6层,占地面积约96㎡,总建筑面积637.65㎡,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1层局部为贺州市八步区华发日杂商店(以下简称“华发商店”),主要经营小家电、不锈钢百货、五金电器、桌椅、塑料制品等各种日用品杂货,地上2-6层为住宅。该起火建筑房主为黄晓敏、邹娟共同共有,黄晓敏于2021年10月1日与王建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将1层局部(约60平方米)租给原承租人王建华经营华发商店,书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24年底王建华将华发商店转给谢满文、周波成继续经营。

(二)证照情况

该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22]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20344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宗地面积9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37.65平方米,颁发日期是2022年1月25日,由邹娟、黄晓敏共同共有。2014年9月28日,王敏(王建华的儿子)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华发日杂商店,经营场所:贺州市八步区建交巷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102MA5MADKT0Q,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起火场所地址为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华发商店存在实际经营地与注册登记地不符的情况。2024年底,起火场所的原承租人王建华转给谢满文经营后,该场所未重新更换营业执照。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 黄晓敏: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房东,男,64岁,户籍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10号。
  1. 谢满文: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一层租户(华发商店老板),女,58岁,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隔山村二组。
  1. 周波成,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一层租户(谢满文儿子),男,38岁,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隔山村二组。

图1 起火建筑正面图

图2  现场方位图

图3  起火一层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8日21时23分,贺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一层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派平安消防救援站、建设路消防救援站共4辆消防车、2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21时33分,平安消防救援站、建设路消防救援站相继到达现场,22时15分,火灾被扑灭。火灾发生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高宾到场,城东街道、建东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工作。

火灾发生后,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起火场所进行了封闭,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原因开展了调查,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调取相关视频监控,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将《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各当事人。

三、事故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一层华发商店内靠西面墙区域;起火点为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一层华发商店靠西墙,距离一层店铺北面卷闸门2.4—3.2米、距离一层店铺西面墙0—1.5米、距离地面高度1—2米范围内;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排除雷击,排除自燃、静电,排除小孩玩火,排除人为放火,排除遗留火种,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一层店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民房建设时作为居民自建住宅建设,房东黄晓敏和华发商店经营者均未在起火建筑内配置灭火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器材、设施。火灾发生后,经营者谢满文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向119指挥中心报警,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华发商店更换为谢满文、周波成经营后,对一层商铺内部布局和设施设备不熟悉,未能有效掌握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1. 电气线路使用、维护不当。起火场所内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一些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华发商店一层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一些电灯、电线长期处于故障状态,无人维护,线路存在多处螺旋绞状接线痕迹,经营者未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检测。
  1. 火灾荷载大、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起火一层商店经营存放小家电、不锈钢百货、五金电器、桌椅、塑料制品等大量易燃可燃物品,且未分类储存,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是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华发商店一层经营区域与房东居住的一层大厅之间仅用普通门分隔,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 基层消防基础设施薄弱。起火场所在内的经营性自建房,普遍无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用于火灾报警和扑救。城东街道办、太白社区未有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
  1. 日常网格化监管排查不到位。街道、社区网格力量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等日常排查不够深入、具体,未能及时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问题,或虽发现隐患问题但未形成闭环。
  1. 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起火场所房东、辖区社区及街道消防宣传不精准、不到位,未对起火建筑的租户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的教育和注意事项的告知,未督促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器材。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房东黄晓敏。黄晓敏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原订立的合同中未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到期后,未与华发商店实际经营承租户签订书面合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黄晓敏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义务,未督促承租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华发商店经营者谢满文、周波成。谢满文、周波成作为华发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未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等消防知识,未能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报警方法;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营区域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人员离开店铺时,未能及时将电路完全断开。

(三)城东街道办。城东街道办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有效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到位,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不到位。

(四)建东派出所。建东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不规范,未有效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派出所虽开展了相关检查宣传工作,但未能发现起火场所一层经营区与非经营区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经营性自建房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问题。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区政府对城东街道办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存在消防巡查检查不全面、不细致,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不足,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二)建议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对建东派出所在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日常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三)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华发商店存在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夯实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要从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通过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做到既防范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厂房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大火巨灾”,又预防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小火亡人”,全力守住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分析和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要压紧压实社会单位、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火灾防范应对措施。

(二)突出重点,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明晰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其中,住建、市场监管、经贸部门重点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检查,坚决取缔厂房、库房内的员工宿舍,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检查,推广安装配置简易消防设施器材。公安、文旅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幼托场所、网吧、酒店、民宿、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经贸部门抓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应急、市场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大对涉氨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无违章电焊气焊、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等,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燃气企业和使用领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气。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实操实训,制作播放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学习《城乡居民防火灾防地震知识手册》《自建房消防安全告知书》,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要深入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等场所,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做到事前预防。要强化培训,尽快补齐有关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知识短板,提升发现火灾隐患和处理能力,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四)加强乡镇街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强化联勤联动。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城区、背街小巷改造等工作,将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乡整体规划中,加快解决老城区先天性道路狭窄、水源缺乏等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老城区消防实际情况,配备消防摩托车、三轮车、手抬式机动泵等消防设备。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利用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自备水井等人工水源,有自来水管网的地区要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或简易消防取水点的设置。推动街道乡镇和单位场所加快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建设和管理,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学习训练,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

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

2025年4月8日

文件下载:

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45号民房“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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