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居民房屋4·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平阳县昆阳镇圣诺小微园十六幢二单元二楼生产车间“1·6”爆燃 ›

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8: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3:17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餐饮场所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5

title: 2025_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06-09 09:15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9日21时00分,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一层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一层内停放的两部电动自行车、一部电动三轮车以及冰箱、空调等物品,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为8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7240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桂政办发〔2025〕16号)以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55号)等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要求,2025年4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高宾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八步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原因调查组、责任追究组、技术专家组4个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是一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为居民自建房,东面为闲置空地,西面为毗邻自建房,南面为宽约4米通道,北面为闲置空地;建筑主体地上4层,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80㎡,总建筑面积约320㎡,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为入室房间、二层为厨房及餐厅、三层为住房、四层空置无人员居住。该起火建筑房主为叶正清。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 叶正清: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房东,男,66岁,户籍地: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凰路1号。
  1. 叶秋瑜: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房东女儿),女,32岁,户籍地:贺州市八步区园林街38号。

图1 起火建筑正面图

图2  现场方位图

图3  起火一层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4月9日21时00分,贺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一层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派平安消防救援站、建设路消防救援站、大钟山路特勤站共7辆消防车、4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21时10分,平安消防救援站、建设路消防救援站相继到达现场,00时45分,火灾被扑灭。火灾发生后,八步街道、城北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工作。

火灾发生后,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起火场所进行了封闭,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原因开展了调查,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调取相关视频监控,于2025年6月6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将《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各当事人。

三、事故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2号雅迪牌电动车车尾处;起火点为距离西面墙1.8-2m、距离东面墙2-2.2m、距离南面入户门2.4-2.8m处;起火原因为2号雅迪牌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车辆可燃部件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民房建设时作为居民自建住宅建设,房东叶正清未在起火建筑内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火灾发生后,房东叶正清不能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灾,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向119指挥中心报警,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
  1. 电气线路使用、维护不当。起火场所内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一些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一层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房东未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检测。
  1. 火灾荷载大、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起火一层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还存在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的情况,未分类储存,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是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一层区域与通往二层大厅之间未采用防火门进行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 消防设施缺失,应急处置能力差。起火场所在内的自建房,普遍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用于火灾扑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未能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导致后续火灾蔓延成灾。
  1. 日常网格化监管排查不到位。街道、社区网格力量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等日常排查不够深入、具体,未能及时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问题,或虽发现隐患问题但未形成闭环。
  1. 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起火场所房东、辖区社区及街道消防宣传不精准、不到位,未对起火建筑的住户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的教育和注意事项的告知,未督促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器材。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房东叶正清。叶正清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未配齐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电动车车主叶秋瑜。叶秋瑜作为电动车车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电动车进行入户充电,未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等消防知识,未能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方法。

(三)八步街道办。八步街道办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有效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到位,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不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区政府对八步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不全面、不细致,消防宣传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二)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消防部门对车主叶秋瑜违规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过失引起火灾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夯实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要从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通过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做到既防范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厂房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大火巨灾”,又预防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小火亡人”,全力守住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分析和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要压紧压实社会单位、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火灾防范应对措施。

(二)突出重点,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明晰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其中,住建、市场监管、经贸部门重点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检查,坚决取缔厂房、库房内的员工宿舍,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检查,推广安装配置简易消防设施器材。公安、文旅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幼托场所、网吧、酒店、民宿、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经贸部门抓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应急、市场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大对涉氨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无违章电焊气焊、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等,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燃气企业和使用领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气。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实操实训,制作播放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学习《城乡居民防火灾防地震知识手册》《自建房消防安全告知书》,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要深入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等场所,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做到事前预防。要强化培训,尽快补齐有关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知识短板,提升发现火灾隐患和处理能力,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四)加强乡镇街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强化联勤联动。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城区、背街小巷改造等工作,将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乡整体规划中,加快解决老城区先天性道路狭窄、水源缺乏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利用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自备水井等人工水源,有自来水管网的地区要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或简易消防取水点的设置。推动街道乡镇和单位场所加快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建设和管理,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学习训练,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

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

2025年6月6日

文件下载:

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关联文件: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贺州市八步区悦和巷60号民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 上一篇: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居民房屋4·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平阳县昆阳镇圣诺小微园十六幢二单元二楼生产车间“1·6”爆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