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辽宁_大连旅顺口姚静波住宅6·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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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
大连旅顺口姚静波住宅“6·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11 日 04 时 27 分,大连市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姚静波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 1 人死亡(承租人吕春洋,男,21 岁,2004 年 8 月出生,内蒙人,身份证号码为
150426********1750),造成姚静波住宅建筑及内部物品烧损
(毁)。
事故发生后,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 号)、《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 号)要求,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提请启动火灾责任调查程序。区政府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江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吕春洋住宅“6·11”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鉴定、责任调查、损失统计及善后处理等 4 个工作小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取证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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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所在建筑概况
起火建筑所在听海领寓小区位于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华洋路89号,该小区共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 10月竣工。起火房间位于1栋5层5081室,建筑面积38.11平方米,两层布局。该小区建设单位为大连鼎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国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为辽宁中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崔青娜。小区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经调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6月11日19时47分,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羊头洼消防站接到报警,位于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听海领寓小区1栋5081室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发生时,租户吕春洋独自被困在二层卧室内,在房间窗口探头躲避高温烟气时不慎坠落身亡。死者吕春洋,男,21岁,系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二)灭火救援情况。2025年6月11日19时47分,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羊头洼消防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3车12人赶往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听海领寓小区1栋5081室火灾现场处置,19时53分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困人员已经坠亡,20时21分彻底扑灭火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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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事故原因及损失
火灾起火原因为室内移动充电线路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造成一人坠亡,吕春洋,男,21岁,系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经济损失约10.8万元。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消防设施损坏,日常维护管理不善
旅顺口区听海领寓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未能履行维护保养责任,导致小区内消防设施完全瘫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制度缺失;对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突出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劝阻不力、报告不及时。
(二)消防工作责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
属地街道及社区未能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有突出隐患风险的小区未能积极分析研判风险并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对日常宣传工作未能达到全覆盖要求,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工作覆盖面不够、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效果不佳,应急演练未有效开展、效果不佳。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压实。对居民小区检查频次不足、深度不够,帮扶不到位。
(三)监管部门协同与执法存在短板
属地各监管部门在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执法等环节存在信息壁垒或职责衔接不畅。对辖区物业企业排查未实现全覆盖。高层消防设施故障集中整治不深入。对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和资金保障。
(四)百姓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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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混乱,租客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屋内电器线路敷设杂乱。住户普遍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对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心存侥幸。住户缺乏基本的应急能力,不清楚建筑的疏散路线及安全出口,不会正确使用基本的灭火设施,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选择错误的逃生方式。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建议以旅顺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约谈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办事处和华洋社区负责消防安全分管领导,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利用各类宣传设施开展宣传消防常识活动,指导社区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
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充分发动村和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应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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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消防工作。支持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初起”。
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从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等入手,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江西街道的实际特点,走进居民社区和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并向过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组织居委会主动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警、如何疏散逃生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四)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自身优势,广泛发动消防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出租房屋及其他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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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患“反弹”,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五)重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业务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托“三对接、三提升”工作模式,在对接人员的指派上要突出服务对象的靶向性,在服务标准的细化上要注重提升工作的实效性,在对接频次的确定上要保证服务指导的及时性,助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持每月对基层街道办事处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及案例分析,为有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帮扶服务,推动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消防管理质效,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