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2·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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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2·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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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12·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2-04 17:23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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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4 17:23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
2025年12月11日04时56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93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内政发〔2024〕31号)相关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中铁国际城小区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东、清河大街以南,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通辽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通辽市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火建筑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2017年验收交付使用。东临小区2号楼,南侧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西侧为创业大道,北侧为小区6号楼。建筑主体地上17层,地下2层,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耿某某家于2022年入住该小区。
(二)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4时56分,内蒙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青龙山特勤站4辆消防车、1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站距着火小区约1.6公里,5时10分,青龙山街特勤站首战救援力量到场。现场指挥员迅速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成立搜救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起火建筑内部强攻搜救被困人员,同步推进灭火作业,同时联系辖区医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5时17分,搜救发现2名被困人员;5时20分许,在起火户南北卧室找到被困人员;5时25分,2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随即转移至安全位置并移交120处置;5时29分,被困人员搜救完毕;5时4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经反复搜救确认无人员被困及复燃隐患后,救援行动结束。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耿某某,男,43岁,身份证号152321********7574,户籍地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现居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尸检认定,死者身体未见机械性损伤,系窒息死亡。
二、现场勘验情况
耿某某家客厅烧损严重,其他房间有烟熏痕迹,沙发南侧较北侧烧损更为严重,墙体表皮及踢脚线瓷砖脱落。在起火部位附近提取到手机充电器残骸,其内部电路板上,两个电源接线焊盘之间存在10×2.5mm的烧蚀缺口。缺口附近的压敏电阻与电路板连接牢固、外形完好,无炸裂痕迹;附近的保险电阻漆皮完全烧损,但螺旋形金属膜完好无损,与电路板连接牢固。上述情况表明,高能量仅集中于电路板缺口处,附近元器件及焊盘未受严重损坏。该电路板其余部分因火场高温导致局部分层、部分元器件脱落,但无烧蚀孔洞或缺口,说明其他部位仅受火场温度影响,未遭受高能量破坏。缺口附近的元器件上表面附着有紧密粘连一层黑色的塑料燃烧产物,这是内部塑料燃烧的特征外部火烧不会造成此类塑料燃烧产物的沉积,说明充电器内部为起火点。与同一火场提取的电视机遥控器对比,其电路板虽也出现分层现象,但无任何缺口或孔洞,由此可见充电器电路板的缺口并非火场高温所致,缺口处曾发生高能量释放。
三、火灾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火灾原因
调查组综合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及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分析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的认定。依据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新城区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用户用电记录,结合对死者妻子韩某某的询问笔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凌晨4时左右。
起火部位的认定。结合火灾现场勘察结果及火灾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为客厅沙发西南角的墙壁插座处。
起火原因的认定。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死亡证明书排除刑事案件,综合现场勘察、物证提取结果及耿某某家的用电记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手机充电器故障。
(二)灾害成因
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起火区域的沙发等物品燃烧后释放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导致室内烟熏痕迹严重,人员吸入后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及呼吸道灼伤。
火灾报警不及时。耿某某与韩某某发现火情后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延误了救援时机。
缺乏火灾安全常识。韩某某二次返回火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中毒晕倒在入户门口;日常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充电器长期通电未拔且置于可燃物附近。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此起火灾事故为一起非生产经营场所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已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因火灾直接责任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提示、提醒、警示等工作有待提高。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监管,健全信息通报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通辽市安委会印发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各镇街组织对居民住宅、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高危区域整治,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组织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向居民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精准宣传,尤其要突出“小火亡人”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等消防薄弱区域完善消防设施,及时检修并更换损坏设备。积极推动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设施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和消防救援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装备配备,开展实战化训练与演练,制定高层住宅火灾等重点场所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报告
“12.11”中铁国际城房屋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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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12·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朗读
2025年12月11日04时56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93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内政发〔2024〕31号)相关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中铁国际城小区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东、清河大街以南,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通辽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通辽市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火建筑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2017年验收交付使用。东临小区2号楼,南侧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西侧为创业大道,北侧为小区6号楼。建筑主体地上17层,地下2层,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耿某某家于2022年入住该小区。
(二)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4时56分,内蒙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青龙山特勤站4辆消防车、1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站距着火小区约1.6公里,5时10分,青龙山街特勤站首战救援力量到场。现场指挥员迅速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成立搜救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起火建筑内部强攻搜救被困人员,同步推进灭火作业,同时联系辖区医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5时17分,搜救发现2名被困人员;5时20分许,在起火户南北卧室找到被困人员;5时25分,2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随即转移至安全位置并移交120处置;5时29分,被困人员搜救完毕;5时4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经反复搜救确认无人员被困及复燃隐患后,救援行动结束。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耿某某,男,43岁,身份证号152321********7574,户籍地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现居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尸检认定,死者身体未见机械性损伤,系窒息死亡。
二、现场勘验情况
耿某某家客厅烧损严重,其他房间有烟熏痕迹,沙发南侧较北侧烧损更为严重,墙体表皮及踢脚线瓷砖脱落。在起火部位附近提取到手机充电器残骸,其内部电路板上,两个电源接线焊盘之间存在10×2.5mm的烧蚀缺口。缺口附近的压敏电阻与电路板连接牢固、外形完好,无炸裂痕迹;附近的保险电阻漆皮完全烧损,但螺旋形金属膜完好无损,与电路板连接牢固。上述情况表明,高能量仅集中于电路板缺口处,附近元器件及焊盘未受严重损坏。该电路板其余部分因火场高温导致局部分层、部分元器件脱落,但无烧蚀孔洞或缺口,说明其他部位仅受火场温度影响,未遭受高能量破坏。缺口附近的元器件上表面附着有紧密粘连一层黑色的塑料燃烧产物,这是内部塑料燃烧的特征外部火烧不会造成此类塑料燃烧产物的沉积,说明充电器内部为起火点。与同一火场提取的电视机遥控器对比,其电路板虽也出现分层现象,但无任何缺口或孔洞,由此可见充电器电路板的缺口并非火场高温所致,缺口处曾发生高能量释放。
三、火灾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火灾原因
调查组综合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及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分析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的认定。依据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新城区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用户用电记录,结合对死者妻子韩某某的询问笔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凌晨4时左右。
起火部位的认定。结合火灾现场勘察结果及火灾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为客厅沙发西南角的墙壁插座处。
起火原因的认定。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死亡证明书排除刑事案件,综合现场勘察、物证提取结果及耿某某家的用电记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手机充电器故障。
(二)灾害成因
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起火区域的沙发等物品燃烧后释放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导致室内烟熏痕迹严重,人员吸入后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及呼吸道灼伤。
火灾报警不及时。耿某某与韩某某发现火情后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延误了救援时机。
缺乏火灾安全常识。韩某某二次返回火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中毒晕倒在入户门口;日常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充电器长期通电未拔且置于可燃物附近。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此起火灾事故为一起非生产经营场所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已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因火灾直接责任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提示、提醒、警示等工作有待提高。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监管,健全信息通报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通辽市安委会印发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各镇街组织对居民住宅、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高危区域整治,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组织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向居民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精准宣传,尤其要突出“小火亡人”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等消防薄弱区域完善消防设施,及时检修并更换损坏设备。积极推动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设施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和消防救援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装备配备,开展实战化训练与演练,制定高层住宅火灾等重点场所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报告
“12.11”中铁国际城房屋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13日
2025年12月11日04时56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93元。事故发生后,根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内政发〔2024〕31号)相关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基本情况(一)建筑基本情况中铁国际城小区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东、清河大街以南,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通辽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通辽市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火建筑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2017年验收交付使用。东临小区2号楼,南侧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西侧为创业大道,北侧为小区6号楼。建筑主体地上17层,地下2层,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耿某某家于2022年入住该小区。(二)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2025年12月11日4时56分,内蒙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小区1号楼1单元xxx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青龙山特勤站4辆消防车、1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站距着火小区约1.6公里,5时10分,青龙山街特勤站首战救援力量到场。现场指挥员迅速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成立搜救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起火建筑内部强攻搜救被困人员,同步推进灭火作业,同时联系辖区医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5时17分,搜救发现2名被困人员;5时20分许,在起火户南北卧室找到被困人员;5时25分,2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随即转移至安全位置并移交120处置;5时29分,被困人员搜救完毕;5时4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经反复搜救确认无人员被困及复燃隐患后,救援行动结束。(三)死者基本情况死者耿某某,男,43岁,身份证号152321********7574,户籍地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现居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国际城1号楼1单元xxx室。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尸检认定,死者身体未见机械性损伤,系窒息死亡。二、现场勘验情况耿某某家客厅烧损严重,其他房间有烟熏痕迹,沙发南侧较北侧烧损更为严重,墙体表皮及踢脚线瓷砖脱落。在起火部位附近提取到手机充电器残骸,其内部电路板上,两个电源接线焊盘之间存在10×2.5mm的烧蚀缺口。缺口附近的压敏电阻与电路板连接牢固、外形完好,无炸裂痕迹;附近的保险电阻漆皮完全烧损,但螺旋形金属膜完好无损,与电路板连接牢固。上述情况表明,高能量仅集中于电路板缺口处,附近元器件及焊盘未受严重损坏。该电路板其余部分因火场高温导致局部分层、部分元器件脱落,但无烧蚀孔洞或缺口,说明其他部位仅受火场温度影响,未遭受高能量破坏。缺口附近的元器件上表面附着有紧密粘连一层黑色的塑料燃烧产物,这是内部塑料燃烧的特征外部火烧不会造成此类塑料燃烧产物的沉积,说明充电器内部为起火点。与同一火场提取的电视机遥控器对比,其电路板虽也出现分层现象,但无任何缺口或孔洞,由此可见充电器电路板的缺口并非火场高温所致,缺口处曾发生高能量释放。三、火灾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火灾原因调查组综合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及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分析认定如下:1. 起火时间的认定。依据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新城区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用户用电记录,结合对死者妻子韩某某的询问笔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凌晨4时左右。2. 起火部位的认定。结合火灾现场勘察结果及火灾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为客厅沙发西南角的墙壁插座处。3. 起火原因的认定。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死亡证明书排除刑事案件,综合现场勘察、物证提取结果及耿某某家的用电记录,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手机充电器故障。(二)灾害成因1. 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起火区域的沙发等物品燃烧后释放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导致室内烟熏痕迹严重,人员吸入后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及呼吸道灼伤。2. 火灾报警不及时。耿某某与韩某某发现火情后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延误了救援时机。3. 缺乏火灾安全常识。韩某某二次返回火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中毒晕倒在入户门口;日常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充电器长期通电未拔且置于可燃物附近。(三)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此起火灾事故为一起非生产经营场所的一般火灾事故。四、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刑事责任追究建议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已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因火灾直接责任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提示、提醒、警示等工作有待提高。六、工作意见和建议(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监管,健全信息通报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通辽市安委会印发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各镇街组织对居民住宅、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高危区域整治,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组织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向居民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精准宣传,尤其要突出“小火亡人”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等消防薄弱区域完善消防设施,及时检修并更换损坏设备。积极推动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设施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和消防救援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装备配备,开展实战化训练与演练,制定高层住宅火灾等重点场所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报告 “12.11”中铁国际城房屋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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