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7·27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7·27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7·27”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8/2025-09489
发布机构: 邯郸市复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名称: “7.27”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4号住宅火灾报告
文号: 无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效力状态:
“7.27”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4号住宅火灾报告
2025年7月27日3时58分许,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2层4号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1人死亡,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 3㎡,烧毁门窗、床、柜子等,直接财产损失500元。
火灾发生后,邯郸市复兴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4号住宅“7.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起火住宅为2单元4号,室内布局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房间内分布:西北侧为客厅,东北侧为厨房,厨房南侧为卫生间,客厅南侧为一间卧室。起火房间为南侧卧室。卧室内北侧放置两组衣柜,西侧放置有一张双人床,双人床两侧放有床头柜,东北侧为卧室门。
(二)2单元4号居住人员
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2层4号为姚X自住,姚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304041978XXXXXXXXX,有吸烟和酗酒习惯,身体正常,在邯郸东高铁站机务段工作。
(三)起火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2号楼为1994年建筑,内无消防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7日3时57分左右,邻居陈XX下班回家上楼时候发现2号楼2单元4号住宅家中有黑烟冒出,敲门无人应答,就下楼打了报警电话,一直等到消防队来。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 2025年7月27日3时57分,河北省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2层4号住宅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邯郸市建设大街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复兴大队遂行出动。同时联动公安、医疗等单位到场协同处置。
- 4时15分,建设大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灭火过程中经侦察:现场为住宅卧室内床铺起火,着火面积约2平方米,同时在卧室内床铺北侧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4时28分,火灾扑救完毕,4时35分,被困人员经120医务人员转送到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抢救。4时38分现场火灾处置完成后复兴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现场封闭并开展调查。
(三)当日天气情况
2025年7月27日,天气晴转多云,风速3级,风向:东南风,当日气温27℃—36℃。
三、火灾损失及伤亡情况
(一)死亡人员。该起火灾导致1人死亡,死者姓名:姚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304041978XXXXXXXX。
(二)直接财产损失。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火灾烧毁火灾烧毁床、被褥等物品,统计直接财产损失500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及灾害成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认定
经走访取证、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血液检验等工作,综合研究论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3时5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人民西路45号院2号楼2单元4号住宅南侧卧室内,起火点位于南侧卧室内床铺上北部,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灾害成因分析
- 住户独自居住,发生火灾时一人在家且处于酒后睡眠状态,延缓了初期发现和处置火灾的响应时间,未能有效实施灭火或逃生引导。
- 住户有睡前吸烟的习惯,增加了火灾发生风险,一旦烟头处理不当引燃可燃物,就会导致火灾发生。
- 卧室内放有家具、床上用品及衣物等可燃物,火灾荷载大,燃烧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加之烟气扩散,容易导致人员昏迷和恐慌。
五、火灾延伸调查情况
依据《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结合《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GA/T1270-2015)等,调查人员围绕火灾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中重点行为过程,对起火建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消防产品、政府部门监管等责任进行了调查。
(一)使用管理方面
当事人姚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吸烟等遗留火种疏于管理防范,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在火灾发生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程建设方面
起火建筑为1994年建筑,不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责任。
(三)消防产品质量方面
起火场所为居民住宅,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方面的延伸调查。
(四)属地监管方面
1.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路邯钢社区
防火安全检查不全面、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应急疏散演练实施不到位;同时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
2.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
对人民路邯钢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缺乏督促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措施有疏漏,未对下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未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措施。
六、事故处理建议
- 当事人姚X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吸烟等遗留火种疏于管理防范,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鉴于当事人已死亡,不予处理。
- 人民路邯钢社区作为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下辖社区,日常防火检查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居民住宅内的火灾隐患,人民路邯钢社区向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深刻检查。
- 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政府,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属地责任,建议责复兴区胜利桥街道办事处向复兴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