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阳东塘坪一废旧轮胎炼油点12·30一般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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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塘坪一废旧轮胎炼油点“12·30”一般
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阳江市阳东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7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2-
(一)废旧轮胎炼油点基本情况 $\ldots$ -2-
(二)涉事土地有关情况 $\ldots$ -2-
(三)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ldots$ 3-
(四)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ldots$ -4-
(五)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ldots$ -7-
(一)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ldots$ -7-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ldots$ -8-
(三)应急处置评估 $\ldots$ -8-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ldots$ 9-
四、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ldots$ -10-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ldots$ -10-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ldots$ 10-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ldots$ -11-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意见及签名表(略) $\ldots$ 13-
阳东塘坪一废旧轮胎炼油点“12·30”一般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30日4时39分左右,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红五月农场第二十五队虎岭(一废旧轮胎炼油点)发生一起爆炸起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以下简称塘坪“12·30”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塘坪镇政府、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要求塘坪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9日,阳东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和塘坪镇政府派员组成的阳东塘坪“12·30”一般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塘坪“12·30”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理、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塘坪“12·30”事故是一起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作业人员违规驾驶非防爆抱夹式叉车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导致的一般可燃气体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废旧轮胎炼油点基本情况
废旧轮胎炼油点位于塘坪镇红五月农场25队虎岭,由胡宏艺、梁文辉和黄家躯3人投资经营,2025年11月安装生产设备,2025年12月初开始建设生产。生产工艺主要是使用两台裂解炉及其配套设备,通过加热到400℃—600℃,使轮胎分解产生橡胶油、碳粉和铁丝。该废旧轮胎炼油点采用改装高压锅炉间歇式裂解工艺,无密闭生产系统、无环境保护设施、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土法炼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无法办理任何证照。
(二)涉事土地有关情况
2019年9月18日, 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与阳江市阳东区梁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 由阳江市
阳东区梁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承包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25队大山、长坑岭仔、虎岭(南)、长坑寨仔旱地(南面)一带,土地总面积83.6亩。
2025年6月12日,阳江市阳东区梁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梁美玲签订《股权和经营转让协议》,转让阳江市阳东区梁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下的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25队大山、长坑岭仔、虎岭(南)、长坑寨仔旱地(南面)一带的股权和经营权,土地总面积83.6亩。
2025年8月3日,梁美玲与梁文辉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范围: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25队大山、长坑岭仔、虎岭(南)场地里的厂房,租赁期从2025年8月3日至2030年8月3日,每月租金20000元。
(三)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 梁文辉,男,47岁,汉族,广东开平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三位股东之一。
- 胡宏艺,男,47岁,汉族,广东开平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三位股东之一,也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现场主要负责人。
- 黄家躯,男,58岁,广东开平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三位股东之一。
- 梁记冲(事故死者),男,48岁,广西德保人,是涉事抱夹式叉车驾驶员、废旧轮胎炼油点的新员工,截至事发前工作了约十天。
(四)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1.场地整体概况
涉事非法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点现场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核心生产区为裂解炉及配套设备所在的泡沫夹芯彩钢板结构厂房(以下简称铁棚),其余区域为废旧轮胎原料堆放区、残渣暂存区等,现场全域无合规安全、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
〔图〕废们轮胎谁放点铁棚\n
图1 事故场地俯瞰图
2.现场勘验情况
裂解炉及配套设备所在的铁棚,因爆炸冲击及后续燃烧,棚顶存在大面积烧穿痕迹,棚体立柱、横梁均有高温灼烧烟熏痕迹;铁棚内地面全域及四周墙体,均可见均匀分布的燃
烧焦炭附着、烟熏烧焦痕迹。
〔图〕插图
图2 裂解炉及配套设备铁棚照片
现场共布设2台裂解炉,炉体直径3.3米,炉体总长8.1米,前端进料/清渣炉口直径1.5米。两台裂解炉炉体外壁均覆盖大面积高温燃烧形成的黑色焦炭层,无完好漆面,整体受热灼烧痕迹明显。其中:1号裂解炉炉口闸门呈开启状态,炉口内壁、闸门边缘可见高温灼烧痕迹;2号裂解炉炉口闸门呈密闭关闭状态,闸门密封面无明显破损、泄漏痕迹。
〔图〕插图
图 3 两台裂解炉照片
铁棚右后方约10米处,为本次生产配套的可燃气体集气袋布设位置,现场集气袋已完全烧毁。
〔图〕插图
图4 集气袋位置图片
(五)事故发生经过
废旧轮胎炼油点是分两班进行作业,2025年12月29日23时许换班,梁记冲、卢有强和黄荣亿3人上夜班。
梁记冲负责开抱夹式叉车搬运废旧轮胎原料,黄荣亿将废旧轮胎投放至裂解炉内,完成裂解炉装料、炉体封盖作业,配合完成停炉后的炉内残渣清理作业;卢有强负责裂解炉的点火升温、燃料添加、停火控温等。
12月30日4时20分许,突然爆炸起火。事发时,1号裂解炉已停止加热、处于待冷却状态,2号裂解炉炉内空置无物料。事发时,梁记冲坐在2号裂解炉旁边的抱夹式叉车上,卢有强在2号裂解炉后方区域,黄荣亿在2号裂解炉前方区域。事故造成梁记冲全身衣物被高温火焰烧毁,卢有强后颈下方、左小臂部位烧伤。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等规定,核定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132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废旧轮胎炼油点附近宿舍休息的农定佐知晓情况后马上开车送梁记冲去阳江市人民医院,卢有强后来自行前往阳江市人民医院治疗。
接报后,区应急局、塘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启动事故应
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情况上报至区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委、区政府和塘坪镇委、镇政府以及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耐心安抚死者家属,认真做好善后工作。2026年2月11日在塘坪镇人民政府调解下,死者家属与梁美玲、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梁美玲自愿给予一次性补偿25万元,广东农垦红五月农场有限公司给予人道主义经济帮助慰问金20万元,均已汇入死者家属指定账户。
2026年2月13日,死者家属与胡宏艺、梁文辉、黄家躯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由胡宏艺、梁文辉、黄家躯共赔偿87万元,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共赔偿39万元,赔偿款已汇入死者家属指定账户;第二期由三人在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68073.62元;第三期由三人分两年支付211926.38元,从2026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每月支付8830.27元。目前死者尸体已火化,家属情绪稳定。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未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网络舆情
平稳,事故应急响应、救援及善后处置总体有力有序,应急处置评估为良好。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谈话、调取急救记录,并结合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的调查结论,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 核心生产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
现场2台裂解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淘汰的明火高温加热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装备,无安全阀、压力/温度自控系统、紧急泄压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任何法定必备安全条件,无法实现炉内工况的有效监控与风险应急管控,本质安全水平为零。
2. 集气袋破损泄漏
铁棚右后方约10米处为配套可燃气体集气袋布设位置,该集气袋为无资质、无防破损保护、无超压泄放装置的“三无”简易设施,炉内产生的可燃气体持续输送至集气袋内,通过密封不严处或破损部位向外泄漏。
3.采用可燃油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简易厂房
铁棚中的泡沫夹芯板为易燃材料,爆炸发生后快速引燃蔓延,造成棚顶烧穿、地面全域烧焦的后果。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 梁记冲违规驾驶非防爆型抱夹式叉车,在叉车运行过程中,发动机高温尾气、电气线路打火、或叉车金属部件与裂解炉/地面金属构件接触摩擦产生的机械火花,直接引燃厂房内积聚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发可燃气体爆炸及后续燃烧。
- 废旧轮胎炼油点的送料作业人员、叉车驾驶人员等作业人员,均未取得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未接受过任何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掌握废旧轮胎热解作业的安全风险、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对停炉后炉体持续产生可燃气体的风险、非防爆设备进入危险区域的危害完全无辨识能力,违规作业行为贯穿生产全流程。
四、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梁记冲,作为涉事抱夹式叉车驾驶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违规驾驶非防爆叉车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摩擦产生机械火花的行为,是本次爆炸事故的直接触发因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胡宏艺,作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股东之一、现场主要负责人,拒不交代有关情况,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废旧橡胶土法炼油落后工艺设备,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 梁文辉,作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股东之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废旧橡胶土法炼油落后工艺设备,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黄家躯,作为是废旧轮胎炼油点的股东之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废旧橡胶土法炼油落后工艺设备,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在本起事故中未发现有关监管部门存在需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发现上述或其他单位(个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塘坪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辖区内全区域、无死角的排查巡查工作。重点聚焦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山坳林地、偏僻养殖场、关停厂区等易藏匿非法生产窝点的隐蔽区域,建立常态化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要广泛发动广大村民群众,畅通举
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生产、非法炼油、违规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及时上报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线索,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共同做好辖区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要通过宣传栏、入户宣讲、典型事故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普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重大安全隐患、环境危害及违法后果,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依法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重点查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淘汰的废旧橡胶土法炼油、明火高温加热釜式蒸馏装置,严厉打击重污染、高风险的非法小企业、小作坊、黑加工点,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体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非法废旧轮胎炼油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搭建易燃建构筑物、违规使用淘汰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闭环管理。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从根本上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各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合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机械设备。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无证上岗、违规作业行为。要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可燃气体泄漏管控、点火源管控、安全设施配备、建构筑物防火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