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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陕西_西安家永福纸塑6·6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4.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5:26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等级/亡人火灾地域/陕西年份/2025

title: 2025_陕西_西安家永福纸塑6·6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6·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灞桥区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报告全文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6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烧毁厂区内二层架空层库房、二层砖混楼以及部分库房区域等,过火面积约34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杨某仪,女,13岁)、2人受伤(李某,女,33岁;答某,女,2岁)。相关受财产损失单位已向灞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待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鉴定后确定。

二、起火厂区基本情况

厂区东临豁口村落,西临丝网厂钢厂,北邻陇海铁路线,南临村路。过火区域为内部道路西侧建筑,西侧北部为家永福公司自用的两层砖混建筑和二层架空层库房,库房下方停放车辆。起火部位上方建筑为二层架空钢结构库房,铺设木质底板,内部存放纸制品等货物,厂区无消防设施。

涉事厂房2005年由豁口村委租赁给陕西延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转租给西安市灞桥区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军)。涉事厂房为自建厂房,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

三、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6月6日23时27分许,西安灞柳快递有限公司货车司机孙某斌使用二层架空库房下方驴充充充电桩给陕ADM9490江淮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充电。约5分钟后司机离开。

2025年6月6日23时45分左右,家永福公司法人李某军在厂区二层砖混楼一楼北侧第一间房睡觉,听到外面有噼里啪啦的响声,出门查看发现充电桩旁的车辆着火,开始喊人出来,随后关闭总电源并叫人报警。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6月6日23点50分许,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指挥中心调派金茂九路、灞柳二路、特勤一站等13个消防站共33车124人前往处置。现场1名成年女性和1名女童受伤,1名女孩被搜救出送唐都医院,经两天抢救于6月8日10时宣布临床死亡。

五、起火原因及成灾原因分析

起火原因: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6日23时44分许,起火部位为厂区内北侧二层架空层库房下方停放正在充电中的陕ADM9490纯电动厢式运输车,起火点为车辆南侧中部动力电池包。直接原因为车辆动力电池包热失控起火,引燃上方二层架空层库房可燃物蔓延成灾。

灾害成因:

  1. 厂房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存在先天性隐患;
  2. 厂房违规加盖架空层库房,将新能源货车车位规划在仓库下方;厂房未做防火分隔违规住人,二层疏散通道设置在仓库内侧;
  3. 涉事车辆经多次交易,维修频次较多,动力电池衰减严重,车辆后台数据管理平台脱机脱管;
  4. 公用充电桩建设未按程序审批报备,充电桩违规安装在仓库下方。

六、延伸调查情况

(一)使用管理责任

豁口村、陕西延景商贸、家永福公司、灞柳快递等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未保障防火间距。

(二)工程建设责任

家永福公司建筑为自行建设,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

(三)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已落实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职责;灭火救援行动符合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七、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有关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八、事故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议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经营管理排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治安全重点领域,深化火灾隐患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陕西_西安家永福纸塑6·6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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