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额济纳旗12·25一般亡人火灾事故.md
title: 额济纳旗12·25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额济纳旗移民村赛汗西街北区631号民房“12·25”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https://www.ejnq.gov.cn) 发布日期: 2026-05-09 15:47 重建日期: 2026-08-04(原文件为未清洗整页HTML,已抽取正文重建)
2025年12月25日10时34分,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警情指令称,额济纳旗移民村赛汗西街北区063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一、起火经过及火灾扑救情况 2025年12月25日10时34分,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警情指令称,额济纳旗移民村赛汗西街北区0631号民房发生火灾,大队立即出动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10时42分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立即采取措施,设置阵地外攻、内攻作战堵截火势,询问、搜救是否有人员被困。经现场侦查,发现有一名受伤被困人员,被困人员由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从着火民房中救出,随后交给120医护人员。11时41分火势基本控制,12时47分火灾扑灭。 死者情况:据乌兰*道(系该起火灾受灾户弟弟)陈述,死者乌兰格(乌兰格,女,蒙古族,64岁,身份证号1529********0029)为其姐姐,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后,由120医护人员送至额济纳旗人民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23分死亡。 额济纳旗公安局委托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对其尸体进行了鉴定,死亡原因系因自身疾病急性发作合并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二、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大队立即开展了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据初步统计,此次火灾造成民房及屋内装修、生活设施设备烧毁严重,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35461.00元,直接经济损失241031.00元。 三、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结合火灾发展规律及询问当事人,调阅监控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25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为着火民房大院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通过对着火民房大院进行细项勘验,起火点位于着火民房院内西北侧。 (四)火灾原因的认定 ①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经勘验,着火民房院内西北侧周围未见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电池类物品。 2.调取用电记录、电表断电记录,用电情况未见异常,电表断电时间为10时45分00秒。 ②排除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经勘验,着火民房附近无临时用火点,邻房均无人居住。院内北墙(建筑南墙)上烟囱连接的炉子未使用。 2.调查询问现场报警人称,当时没有听到任何异常声音,也没有看到听到异常情况。 1.据第一到场消防员描述,当时着火建筑院门从内反锁,没有挤压或撬压等人为破坏痕迹,且院门外距离起火点较远。 2.起火点附近未发现异常物品及异常助燃物等情况。 3.额济纳旗公安局委托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甘科司鉴所〔2025〕病鉴字第221号),检验结果为:因自身疾病急性发作合并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原因系着火民房院内西北侧遗留火种(炉灰)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以上事实有查麦、乌兰、陈虎、乌日尼、康、杨、武龙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提取物证1处,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平面图1张、方位图1张、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和现场照片75张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本案火灾已经认定,现予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