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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南岸南山万豪百货2·23一般火灾事故.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2.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5: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8:0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6

title: 南岸南山万豪百货2·23一般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http://www.cqna.gov.cn) 发布日期: 2025-05-06 14:51 重建日期: 2026-08-04(原文件为未清洗整页HTML,已抽取正文重建)

115001087428546621/2025-00025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5-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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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许,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的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 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副区长刘*任组长,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市安委办对本起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人员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万豪公司长期未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仓库电气线路短路起火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 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年*,营业期限: 年至永久,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兰;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年签订《土地租赁建厂协议》,协议约定陈兰自己投资在泉山村半边街村民组建办厂房及修建办公室、职工宿舍。 (三)涉事仓库建设及使用情况 该仓库位于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 年建设完成, 年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万豪公司存储日用百货,根据存储物质划分为丙类仓库。该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三层,高约 米,砖混结构,一层存储零散百货,二层存放整件百货,三层存放淘汰及准备退厂的百货。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万豪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长期未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 (五)事故发生经过 分许,万豪公司位于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仓库一层由于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逐渐蔓延扩大。 (六)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发生时仓库无工作人员上班,且火势未蔓延至其他建筑物,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严格开展损失统计工作,本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元,均为万豪公司财产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分许,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南岸支队、特勤支队、机动支队、巴南支队、江北支队等 个消防救援站,共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区委书记许 等领导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继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统筹扑救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分许,南岸支队黄桷垭站到场,在建筑北侧设置三支水枪压制火势。 分许,南岸支队二塘站到场,在建筑南侧设置一门水炮和一支水枪控制火势向南侧水泥厂蔓延。 分许,特勤支队南坪东路站到场,在建筑北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火势向上蔓延。 分许,南岸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接管指挥权,调整力量部署:黄桷垭站在北侧设置一门水炮控制一层火势,在东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二层火势;二塘站在南侧设防堵截火势向邻近厂房蔓延;南坪东路站在北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二层火势。 分许,南岸支队天文特勤站到场,组织供水和人员轮换,在建筑北侧一层控火。 分许,总队全勤指挥部与特勤支队黄山大道站到场,总队接管指挥权,调整力量部署:南岸支队在一层扑灭火势、在三层设置阵地堵截蔓延,特勤支队在二层扑灭火势。 分许,机动支队到场,铺设远程供水干线为现场作战力量供水。 分许,巴南全勤指挥部到场。 分许,明火被扑灭。 分,特勤支队晒光坪站到场,协同灭火机器人、移动水泡、水枪强攻近战。 分许,南岸支队迎龙站到场,完成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重庆市专业救援南岸支队、南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伍、泉山村委会等力量对周边村民进行疏散转移,共出动洒水车 辆进行增援。南山街道办事处启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南山交巡警、南山派出所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电力公司对现场进行断电处理,周边高压电线、生产生活秩序等未受影响。 (三)事故应急及评估处置 南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火灾事故,迅速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高效指挥,信息报送流转准确及时,消防救援机构等应急力量接处警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现场勘查和相关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南岸区消防救援局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 (一)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南邻重庆协云水泥制品厂,西邻公路,东侧与北侧为农户田地,外部墙面窗户存在烟熏痕迹。(见图 (二)初步勘验 勘察起火建筑内部发现,起火建筑三层局部过火,烧损程度最轻,二层烧损程度较三层重,一层烧损程度最重,烧损程度一层大于二层大于三层。(见组图 勘察起火建筑一层,建筑由南向北第 柱,由东向西第 柱相交区域天花板坍塌,该区域未坍塌的横梁呈白色,无明显烟熏痕迹,越远离该区域烟熏痕迹越重,相邻该区域几块天花板出现明显的向下形变和裂痕,且该处货架形变最严重,周边货架形变弯曲方向均朝向坍塌处。由南向北第 柱北侧和东侧抹灰层脱落,南侧和西侧抹灰层完好,柱体下部抹灰层脱落情况较上部严重。由南向北第 柱东侧下部抹灰层脱落严重,上部及其他面抹灰层完好。由南向北第 柱中部南侧、西侧、东侧均有部分抹灰层脱落。由南向北第 柱中部及上部四个面抹灰层均脱落,西侧和北侧最严重。(见图 (三)细项勘验 对起火建筑一层坍塌区域进行勘验,该区域最上层是二楼货架及烧损货物,清理掉上层物品后露出一楼坍塌处天花板。清理预制板后是一层货架及烧损货物,主要是家用轻工业百货用品,洗碗布、钢丝球、保鲜膜以及部分塑料熔融物。该区域北侧两根立柱中间地面物品碳化最严重,地面地砖无碳化痕迹,塑料熔融物分层清晰。该区域北侧横梁上延梁敷设的照明线路全部熔断,横梁上只残留固定电线的钉子。(见组图 (四)专项勘验 对坍塌区域北侧两根立柱之间进行勘验,用高斯计测量顶部横梁中间钉子读数 ,横梁正下方货架中间高处高斯计测量读数 ,距中间点左右各 米处分别用高斯计测量读数分别为左侧 ,右侧 。在横梁下方中间部位提取到疑是电弧熔痕的单股铜芯线 组,编号 ,在坍塌区域南侧靠东侧立柱 米处提取到疑是电弧熔痕的单股铜芯线 组,编号 号。(见组图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等,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万豪公司仓库 楼东北侧货架区域,起火点位于由西至东第 柱,由南至北第 柱之间区域,起火原因系该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万豪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二是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是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五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长期未对仓库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五、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山派出所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 号)文件要求,万豪公司不属于派出所列管范围,但南山派出所对该仓库进行了日常走访服务和消防宣传培训。 (二)南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经信发〔 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消发〔 号)等文件要求,南山街道作为本辖区内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主体,先后组织召开 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余处。调查中发现:南山街道厂房库房排查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主要体现在: 南山街道检查万豪公司时未对万豪公司是否开展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检查记录中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 未将万豪公司录入“厂房库房专项排查整治系统”; 厂房库房台账中未见万豪公司。 (三)区商务委 市场流通科负责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会展、连锁经营、社区商业和生活服务行业发展工作。 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共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商务领域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检查企业 家,实际检查企业 家,发现安全隐患 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个。 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区商务委副主任刘 勇(分管市场流通科)应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实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次,检查企业 家,发现安全隐患 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个。 (四)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综合监管情况。提请区政府、区消安委等出台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岸府办发﹝ 余份,同时推动重庆经开区投入 多万元通过聘请专家组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深入各工业厂房库房等企业开展“会诊式”检查。 年以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行政例会进行专题研究 余次;提请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协调推进会等会议 余次。自厂房库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清查园区 个,生产经营企业 家,对不放心不托底的“三合一”违规住人经营、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的 家企业限期搬离和整改,向行业部门抄告火灾隐患单位 余家,推动理清部门、属地责任,开展清单式治理。在“两村”专项整治工作中,累计检查企业 余家,发出法律文书 余份,查封企业 余家(处),消除火灾隐患 余条,累计搬迁企业 多家,累计拆除无证自建房(厂房)面积约 万平方米。二是专业监管情况。区消防救援局自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以来,未抽中万豪公司,且未接到万豪公司有关举报投诉。自 年以来,区消防救援局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厂房库房企业开展专项抽查 家,发现隐患 处,督促整改 处。三是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开展重点单位熟悉 次,防消联勤 次,进一步夯实了灭火救援基础工作,有力推动了消防安全管理与灭火救援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提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大讲堂 次,支队级战评总结会 次,不断强化指战员业务理论水平;与重庆兴燃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南供电局、美心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交流培训与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切实提升指战员应对各类事故的处置能力;与水利、气象、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灾情会商研判及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演练,完善了多部门之间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结合企业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定期讲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并结合全国厂房库房典型火灾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火灾警示片,在各园区、厂区等场所集中播放;结合重点时段、复工复产等时期,精准推送消防宣传短信提示,依托园区企业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万豪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长期未对仓库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依据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 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陈*兰,女,汉族,身份证号: ,万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调查发现南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建议南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 七、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万豪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进一步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区消防救援局、区商务委、南山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针对万豪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性的开展好指导、监管工作,督促万豪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加强安全形势研判,进一步排查区外企业在区经营场所,及时纳入监管。同时,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本行业内厂房库房企业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整治短板,全面摸清厂房库房企业底数台账,详细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台账完整清晰,严格按照一案一措施进行整改,并全数录入“厂房库房专项整治系统”。各镇街各部门要分级分批组织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全市及我区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供电企业、用电人应当定期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用电设施和电气线路。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劝导、制止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 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的厂房和仓库。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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