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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_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6.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4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5:39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场所/商场市场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6

title: 2026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_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 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4433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渝府令〔2016〕29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南津街街道、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该建筑于2014年建成并验收投用,建设单位为重庆金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巨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两层,高99.7米,建筑面积为44086平方米,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用房,地上五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该建筑共分两个单元,起火住宅位于2单元13-1。该住宅所有人为xx,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房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23年11月至今,该住宅由XXX和XXX租住。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车道畅通。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3月20日,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建筑内的消防产品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检查,在流通和使用领域,该建筑内配备的消防产品均为合格消防产品且保持完好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7日凌晨5时46分,XXX在外饮酒后独自归家。随后,在家开启直播并继续饮酒。因当天降温,其开启电烤火炉取暖。8时40分左右,XXX因醉酒昏睡在客厅沙发旁的地板上。11时10分许,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11时15分,大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XXX通过消防控制主机发现起火,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按要求调派南津街消防救援站3车21人、凤翔路消防救援站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32分,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到场使用楼层室内消火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1时36分,火灾得到控制。11时40分,明火被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倒在住宅客厅沙发旁,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

经核实,死者为XXX,女,XX岁,汉族,籍贯: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户籍地:XXX。

三、事故原因和定性

(一)直接原因。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等意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7日11时1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客厅内沙发处;起火点位于11号楼2单元13-1客厅距北侧墙面3.7米,距东侧墙面1米客厅沙发处;起火原因为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发生及蔓延扩大原因。

3月6日夜间至7日白天辖区出现小雨、2级东北风,气温11—12℃,相较前一日降幅近10℃。当事人XXX过量饮酒后身体热量流失、体温下降,使用烤火炉取暖,用火安全意识不足。烤火炉长时间高温烘烤,引燃沙发上可燃织物,进而引发火灾并造成火势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当事人归家后持续饮酒,现场留存3个酒瓶,其中750ml龙舌兰酒剩余约三分之一,50ml玉米蒸馏酒、125ml劲酒全部饮尽。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40mg/100ml,血液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达59.4%。显示其处于重度醉酒昏睡状态,已丧失自主行动能力,并吸入过量有毒烟气,最终导致死亡。

(四)火灾性质。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起火建筑性质为居民住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场所,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33元,综合认定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相关单位。

1.物业服务企业

南城水岸11号楼物业公司是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申林。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强化小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筑内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2024年,因该建筑年久失修,消防设施故障频发。该物业公司启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对建筑内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修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但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且未持证上岗。物业公司在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方面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能正确掌握火场逃生知识。消防设施维保上,物业公司在与原维保单位解除维保合同后,未聘请新的维保单位对该建筑进行消防设施维保。

2.消防维保单位

物业公司聘请重庆市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查阅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10月、11月出具的月度维保报告,该维保公司均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相关问题。因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身经营原因,已于2025年12月与物业公司解除维保合同。

(二)有关单位。

1.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具体工作。调查中未发现区住房城乡建委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2025年,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印发各类专项整治方案11份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深入开展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及外墙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和单位36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85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完成对江城丽景、宝润国际、湖畔佳梦等重点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投入13万元补充更新600余件应急救援物资,指导督促物业小区、单体楼院、老旧小区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培训)11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望江楼社区作为基层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11月13日在南城水岸11号楼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讲座,于2025年5月12日、11月10日指导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2月12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入户宣传,并签订冬季火灾隐患告知书。调查中未发现南津街街道及望江楼社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经调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要求,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将南城水岸11号楼纳入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管。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自2025年以来分别于2025年3月、5月、9月、12月和2026年1月对该建筑开展5次消防监督检查,全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8次,组织该小区物业人员及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2次。调查中未发现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4.区消防救援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进行指导。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调查中未发现区消防救援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南津街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治理落实不深不实,末端安全管控存在短板弱项,日常消防监管重部署、轻落地,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形式化问题。对辖区高层住宅租住人员、独居人员等重点人群动态风险排查不到位,针对冬季低温取暖、居家用电用火、酒后居家作业等高频风险场景预判不足,未能精准排查整治家庭隐蔽性、习惯性消防安全隐患,源头防控小火亡人事故能力不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有待提升。

(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不足,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培训流于表面,工作针对性、精准度不够。对辖区小区居民不良用火用电习惯、酒后居家取暖等高危隐患关注不足,常态化宣传警示未能有效纠正居民薄弱安全认知,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居民自主避险、火场逃生和隐患自查能力,未能有效防范居家小微火灾风险。

(三)望江楼社区。

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履职不严,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入户警示等基础工作流于形式。开展的消防讲座、应急演练、入户排查等工作缺乏针对性,未聚焦租房住户、独居人员等高危群体开展精准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提醒。对辖区居民日常违规用电、冬季违规取暖等习惯性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闭环,基层安全管控防线存在漏洞。

(四)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规问题。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违反消防值班管理制度,存在单人无证上岗的违规情形。消防设施维保管理混乱,与原维保单位解约后未及时衔接新的维保服务,出现消防维保空档期。日常防火巡查、入户隐患排查敷衍粗放,对居民冬季取暖、酒后违规用火等突出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消防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差,未能有效引导居民规范用火用电,未能筑牢小区内部消防安全防线。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XXX,女,合川区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租户,因使用烤火炉不当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XXX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有关单位。

1.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街道和社区虽然按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属地消防监管,但是该起火灾仍反映出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深不细,指导村、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盲区;望江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由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相关人员和望江楼社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南津街派出所虽然按照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列管,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但是此次火灾仍反映出派出所工作中存在消防宣传效果不佳,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由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对相关民警进行提醒谈话。

3.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仅1人且未持证上岗,由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立案查处。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督促各镇街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强化基层末端治理。

督促各镇街要动员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岗位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城乡消防宣传教育。

督促各镇街要加强瘫痪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落实专项保障,逐步为弱势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结合全区发生的居民住宅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电梯、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提示,发动社区、小区物业“小广播”“大喇叭”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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