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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8.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5: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3:2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地下空间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6

title: 2026_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信息 016002022002 001

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发布:2026-03-09 15:03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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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1日17时39分,辽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王*昌,男,66岁,1960年11月20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身份证号码为211XXXXXX13),直接经济损失为1756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月13日,报请太子河区人民政府成立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调查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西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恒利新城A区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105号,东靠铁西路,西靠繁荣家园小区,南临徐往子村,北靠繁荣路。

(二)建筑修建情况。恒利新城A区建筑总占地面积148115.6平方米和总建筑面积306431.33平方米,物业单位为辽阳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修建于2013年12月,建设单位为辽宁恒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该建筑的消防相关方面均于2014年、2016年通过相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建筑基本情况。恒利新城A区建筑共计31栋,2栋4层,2栋5层,1栋6层,9栋9层,9栋11层,1栋18层,7栋27层,117个单元共计3692户(其中7栋为回迁楼,其中1栋为廉租房),没有开放地下室空间,所有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306431.33平方米。起火场所房屋为一室一厨一卫布局,入户门向北开,建筑面积48.6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1日16时18分左右,死者王立昌配偶刘贵娟走进电梯与邻居外出锻炼,王立昌独自一人在家。刘贵娟17时28分许,走出电梯返家时发现走廊里有烟,同时闻到异味,打开家门后,发现室内全是烟,遂立即打开窗户,回身发现王立昌床旁的床头柜处有火,随即到卫生间接水浇火,又拨打了120和119报警。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1日17时39分,辽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17时40分26秒指挥中心调派铁西路消防救援站出动5车19人;蔡四路特勤站出动3车12人前往处置。17时46分铁西路消防站到达现场,内攻人员进屋查看屋内已无烟无明火,18时16分铁西路消防站返回。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死者姓名:王*昌,性别:男,年龄:66岁,出生日期:1960年11月20日,身份证号码:211XXXXXX13。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起火房屋内的床、床头柜、衣物等物品,房间烟熏痕迹明显,墙上挂钟外壳等受热形变,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8.6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756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资料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1日16时42分许;起火部位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卧室东侧单人床处;起火点位于单人床床面北侧床头处;起火原因:系王立昌吸烟不慎,未熄灭烟蒂引燃床上毛毯、衣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长期卧床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无应急逃生自救能力。消防知识和技能宣传覆盖广度、深度不够。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街道、社区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太子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铁西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提醒,责令铁西街道办事处对和谐家园社区进行约谈。

(三)对物业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太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辽阳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和谐家园社区对死者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不断强化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的安全使用。充分利用小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多样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发动有物业的小区利用值班室或是消控室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组建微型消防站队伍;无物业的小区,要发动志愿者、党员、居民积极分子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宣教,能第一时间组织初期火灾处置和居民疏散。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报告会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对燃气管道、灶具进行排查,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并对使用蚊香、蜡烛、室内吸烟等进行劝导和风险提示,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太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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