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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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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4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 4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5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 7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 7

(一)涉事人员情况 ........................................................ 7

(二)相关车辆情况 ........................................................ 8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 9

(四)涉事企业情况 ...................................................... 15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 16

(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 ...17

三、事故直接原因 .................................................................. 18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 19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 23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 2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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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12月 6日 18时 2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永兴村和兴北街 9号东侧地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火灾事故,造成 1人受伤、20辆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75.5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

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局和白云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城管、消防、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视频监控核查、气泵气瓶实体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鉴定。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视频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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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 12月 6日 16 时 42分,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兴公司”)危运车辆驾驶员何承运,在押运员彭伟提前下车回家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装载燃气的粤 A7C8U5号牌厢式危运车辆(以下简称“涉事车辆”),进入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和兴北街 9号东侧地块,停放在场地东侧普通车辆之间的一个空位,车头朝向地块中间道路,车尾朝东面菜地。停车后,何承运前往附近家中,用电动三轮车装载过气工具(1个倒气泵、2条连接软管、1个蓄电池)和 1 个 15 公斤空瓶回到涉事停车点对面围墙一侧。16时 58分至 17时 50分期间,陆续有人用电动自行车将 15 公斤规格的空瓶送到涉事停车点,又装载实瓶(装满燃气)离开。

其中,17时 13分许,何承运老乡、倒气泵合伙投资人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携带两个自用(非嘉和兴公司)燃气实瓶到达涉事停车点,使用何承运带来的倒气工具,在围墙一侧将带来的两个实瓶中的燃气过气到事先放置在此的两个嘉和兴公司的空瓶内,何承运在旁守候。17时 46分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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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运送过好气的嘉和兴公司气瓶给客户销售以牟利。

肖广生离开后,何承运将装载过气工具的电动三轮车开到涉事车辆车厢北面,把过气工具从三轮车上卸下来,放在车辆右侧、视频死角侧,开始从 50公斤实瓶往 15公斤气瓶过气,50 公斤的气瓶在车上,15 公斤的气瓶、气泵、蓄电池等在地上,气泵通过软管分别与 50公斤实瓶、15公斤空瓶连接,泵的导线末端有夹子,夹子夹在蓄电池电极上。18时 2分,15公斤气瓶与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气迅速气化,遇电气火花着火,监控视频可见车厢北侧闪现火光;18时 3分,何承运立即停泵,关闭 15公斤气瓶阀门并解开软管与之连接。但火已向右侧车辆蔓延,监控视频可见车底出现流淌火,随即发生第一次闪爆;18时 5分,何承运急忙驾驶车辆驶出沿中间通道移动约十米后,因火势过大被迫弃车逃离火场并报警。由于泄漏燃烧的燃气不断烘烤气瓶,先后导致 11个气瓶物理爆炸,将停放的 20辆车(含涉事车辆)烧损。事故造成何承运受烧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 事故响应情况

2025年 12月 6日 18时 6分,市应急管理局接火灾警情,分派白云区、市城管部门核查处置,19 时 30分,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突发事件初报,并于 12 月 8 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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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22分形成事件终报,报市委市政府。

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18 时 6 分接到事发驾驶员 119 报警,立即调派白云消防救援大队及其属下 2个消防站、1个专职队、1个微站,1辆大队指挥车(共 10辆消防车、55人)赴现场处置。18时 21分,消防救援力量先后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经全力扑救,18 时 56 分,明火受到控制,19 时 14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18时 11分接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转龙归街道核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组人员 19时 15分到现场研判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8时 10分接市城管部门指令,19时 33 分,值班领导与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期间协调喜燃公司抢险队出动抢险队员 3人、抢险车辆 2辆,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2台、8公斤灭火器 4具、警戒带 4卷、消防强力排风扇 2台、防爆工具 2箱等抢险器材,对现场气瓶进行清理、保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18 时 30 分接市生态环境局指令,值班领导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带队前往事故现场处置,19 时 30 分到达现场后开展处置和监测,核实周边管网及河涌水系、救援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事故处置中救援废水约 45 吨,已拦截导入市政污水管网,相关检测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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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归街道 18 时 12 分接到火警,18时 32 分,值班领导率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事发后,应急、消防、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属地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12月 7日上午,市安委办迅速部署事故调查、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取证;龙归街道组织对事发现场车辆受损评估;事发车辆所在企业嘉和兴公司组织气站、门店等各下属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 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本次事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伤者救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有关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75.58万元。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一)涉事人员情况

  1. 何承运,男,43岁,涉事车辆驾驶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驾驶员,事发时燃气气瓶过气操作人;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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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日;在事故中烧伤。

  1. 肖广生,男,40 岁,何承运老乡、过气工具气泵合伙投资人,非嘉和兴公司员工;事发前曾操作燃气气瓶过气;火灾发生前离开,无伤。
  1. 彭伟,男,38岁,涉事车辆押运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押运员、送气工;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7年 11月 15日;事发前 16时许离开事发车辆下班回家,未随车进入永兴村,无伤。

(二)相关车辆情况

  1. 粤 A7C8U5号牌厢式危运车辆(涉事车辆)。车辆所有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充装气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元岗岭环山路 3号。车辆为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载:1.43吨,持有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事发当日车辆装载情况:

12 月 6 日 5 时 41 分,何承运驾车装载 100 个气瓶(5公斤 2瓶、15公斤 65瓶、50公斤 33瓶,其中 7个 50公斤实瓶,93个空瓶),离开永兴村停车点(何承运常住地点离停车点距离较近。经查永兴村停车收费档案和闸口出入记录,何承运为涉事车辆向管理方缴纳了一年的月租,事发前每日晚间将涉事车辆停放在永兴村闸口内)。

半路接上押运员彭伟后,6时 31分到达嘉和兴公司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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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岭充装气站进行充装,于 8 时 5 分装载 100 个实瓶①(经测算车辆超载 240.52%)离开气站。期间,车辆前往位于白云、海珠的 20个客户点②,配送和销售燃气。经过配送送出 80个实瓶,回收 50个空瓶,到事故前车上有 70个气瓶(50个空瓶:5 公斤 2 瓶、15 公斤 22 瓶、50 公斤 26 瓶;20 个实瓶:15公斤 13瓶、50公斤 7瓶)。

涉事车辆于 16时 42分进入永兴村,在事发前肖广生、何承运先后进行过气操作。18时 2分,在何承运过气过程中,燃气泄漏起火,火势导致涉事车辆上 11 个气瓶(15 公斤 5瓶、50公斤 6瓶)受热膨胀发生物理爆炸,涉事车辆车体完全烧损。

  1. 其它受损车辆情况。事发当天,有 19辆车停放在涉事车辆周边,19辆车分别属于 4家企业和 15名个人。在事故中未能撤离,其中 15辆全部烧损报废,4辆部分烧损维修。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1. 事发后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和兴北街 9 号东侧(图 1),周边有 5 家企业厂房、175栋民房、一间小学(龙兴小学)以及一间幼儿园(和兴幼儿园)。现场勘察显示,存在 2处剧烈燃烧地点,分别是涉事车辆的两个停车位置,一处位于该车自 16时 42分至 18时 2

① 装载 5公斤 2瓶、15公斤 65瓶、50公斤 33瓶,全部实瓶,经测算车与气总质量达 4.8695吨,超出核定载质量 240.52%。

② 白云清湖(1个)、石马(1个)、嘉禾(1个)、金沙洲(7个)、海珠石溪(3个)、海珠湖(1个)、中山大学(2个)、白云同和(1个)、永泰(3个)。

分的停放位置,一处位于该车起火后移动、何承运弃车离开并最终完全烧毁的位置(图2)。第一处停车位置附近多车严重烧损,但相关车辆下方及后方灼烧痕迹较少(图3、4),判定为第一起火点。

第一处停车位置后方可见一套电动过气装置,取证人员在事发次日取证另行保存;其对出道路有一辆存在过火痕迹的电动三轮车(何承运用来运输过气工具,图5),该三轮车驾驶位下收纳箱内有多个燃气气瓶封口胶粒。

〔图〕州市安晖达盛霖公司流有限公司业汽配限公司1栋德诚汽车强汽车电子科技饰升级\n

图1 事故现场(黑色长方形区域)

〔图〕安全告示液化石油气LPG危险易燃易爆有灭火方法雾物,来,立看1101200209691应急电话:119\n

图2 涉事危运车辆(粤A7C8U5)

〔图〕-\n

图3、4周边受损车辆

〔图〕C\n

图5 何承运用来运输过气工具的三轮车

2.事发后提取的物品情况

事发后在第二处停车位置,大量气瓶倾倒、滚落至涉事车厢内及附近,部分气瓶严重变形,爆炸气瓶碎片散落。取证人员将过气工具、相关气瓶及碎片采集后转移统一保存。

在存放处经清点,事发使用的整套过气工具包括:液化石油气倒气泵;作为倒气动力的直流12V简易蓄电池;两条内径约10mm的倒气软管。(图6-13)

〔图〕2NS91ADC12\n

图 6、7 倒气泵及接管及倒气泵铭牌

〔图〕插图

图 8、9 倒气泵电源线及电源接线盒

〔图〕插图

图10、11倒气泵固定底座及事发蓄电池

〔图〕插图

图 12、13 倒气泵出口接管及联轴器

经清点发现:涉事气瓶有 70 个(5 公斤 2 瓶、15 公斤 35 瓶、50 公斤 33 瓶);事发时由 50 公斤气瓶(出厂编号 06010018,事发后瓶阀上残留软管接头)向 15 公斤气瓶过气操作。(见图 14-18)

〔图〕ug2930\n

图14、15、16从事故现场收集的气瓶

〔图〕插图

图17、18倒气的涉事气瓶(可见倒气管连接头)及爆炸的气瓶

(四)涉事企业情况

涉事车辆权属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危运企业:嘉和兴公司①,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名下有两家燃气充装气站和44家门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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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达岭气站,即涉事车辆运输任务派发所涉气站,旗下支配 23辆危运车辆、23名驾驶员、23名押运员。23辆车中,7辆为轻型货车,16辆为中型货车;23辆车中,2辆为工商车(只为工厂或餐饮商户直接运输配送燃气,不负责门店配送),包括涉事车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张润明;分管安全领导、安全运营总监是曾海明;负责安全技术工作的安技部部长是韦华;分管两个气站车队的物流部部长是武化亿;神山达岭气站站长是钟英雄;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队长是杨拥军。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企业营销部门提出气瓶采购需求,采购部负责采购,气站进行赋码,提交液化气协会审核通过后,由充装台扫气瓶码充装,扫车辆码后交由驾驶员、押运员装车运输,一般运输前往门店,由门店工作人员扫码接收,送气工扫码开展配送工作,送气工扫用户码确认送达并开展安全检查,用户用完的气瓶由送气工扫气瓶码收回;如果是工商车辆配送,则没有门店环节,驾驶员、押运员直接承担送气工职责。首次配送气瓶给客户时,一并收取气瓶的押金。

自 2015 年以来,嘉和兴公司在广州市瓶装液化气监管平台登记的气瓶约 35万,其中正常流通 31万瓶,流失的约 4万瓶(气瓶半年内无任何扫码记录即标记为流失瓶)。但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追溯和处理,也未向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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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

  1. 订单接取程序有两种:一是客户向公司或者门店提交需求订单,由企业营销部门接取后,交车队办理;二是客户向驾驶员提出需求,驾驶员报车队,由车队接取办理。
  1. 电子运单填报和车辆人员调配统一由车队长杨拥军负责。杨拥军收到交办订单后,负责在“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平台”上填报电子运单和调配车辆人员。杨拥军按照惯常经验、凭印象填写系统和调配车辆人员,既未核准运输任务需求和车辆核载信息,也未实际跟踪车辆人员的装载、运输行为。事发前 11月 1日至 12月 6日,杨拥军对涉事车辆的电子运单均填写中型货车、装载 41瓶、1.21吨,与实际不符,且部分送货点也未进行填报。
  1. 燃气气瓶充装程序主要包括清点登记、卸载、安检、充装、试漏复称等五个环节。一是车辆装载空瓶到达充装区域,充装班长清点车上气瓶数量、规格,并做好登记,一式三份(留存、门卫、票房)。二是押运员、驾驶员、充装工一起协助卸载车上空瓶。三是检查员检查气瓶外观和标识,用专用手机进入“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扫码确认。四是充装人员对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充气中有电子秤实时计量自动跳停。五是充装结束用水对阀门试漏和用合格封口塞封口,用另一个秤复称核对重量。但充装上述环节数据多口径不一,系统数据存在误差,而充装班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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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完成后不再清点。

  1. 装车、核定、出场程序。一是充装完成后,押运员、驾驶员、充装工协助装车。二是押运员负责对照充装前的清点单据,清点装载的气瓶数量以确保一致,但不核查是否超载。三是门卫借助单据和票房数据,目测估算车上气瓶数量,基本一致即放行出场。事发前,企业未明确负责源头装载、超限超载运输、停车安全等危险货物全程监督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经查,嘉和兴公司 11月开展气瓶运输 1177车次,超载 403次,超载率 34.24%。
  1. 运输、停放、回场程序对于一般车辆和工商车辆的要求不同。

一般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按照限行区域和公安部门许可的市区道路行驶路线,运输至企业门店附近停车,将车上实瓶卸载至门店,并将门店空瓶装载上车后返回气站或者专用停车场以备下一次运输。

工商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直接前往客户附近位置或者客户门口停车。驾驶员下车与客户询问需求订单,押运员兼职卸货、搬运和安全检查工作,车辆可能装载燃气脱离二人监督。且事发前企业对此类车辆未强制要求每日回场,以致涉事车辆装载燃气无人监督在永兴村闸口内停放过夜。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人员询问、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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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嘉和兴公司驾驶员何承运利用过气工具,对危运车辆上燃气气瓶违法冒险过气,由于软管接头与气瓶之间连接不可靠,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由于整套过气工具既无紧急切断装置又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气火花引燃泄漏的液化气,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火焰燃烧烘烤车上其它气瓶,导致部分气瓶阀门熔损泄漏,部分超压发生物理爆炸,火势蔓延。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事故调查组通过前往事故现场勘察、企业现场调查、专家论证、询问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一)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涉事车辆权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①,未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填报监督、燃气气瓶充装数据校核、源头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危运车辆运输及停放回场监督、气瓶流向登记监督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②,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充装人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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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门卫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未健全相关问题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①,未明确规范车辆超载的检查方式,仅比对当日燃气总充装质量与车辆总核载质量,未针对每车独立排查;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认真检查电子运单填报问题,且未将日常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②;对电子运单与实际不符③、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大量气瓶流向无法追溯、危险货物源头超载④及运输超载⑤、装载燃气的危运车辆无人监督随意停放⑥、押运员擅自离岗车上危险货物脱离监督⑦、驾驶员违法过气⑧等事故隐患问题,未能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③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除外。

④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⑤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⑥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⑦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⑧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

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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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对燃气经营企业(含嘉和兴公司)燃气供应站点许可、燃气经营作业情况、燃气配送及入户安检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5年,其梳理查清瓶装气用户底数,摸清全区 33.4万户的精准“瓶装气用户地址库”,建立半年未安检预警机制;近两年,对神山达岭气站及江高镇内 22 个便民服务部现场检查覆盖率 100%,发现的问题已闭环整改。但其未能有效监督纠正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监督发现该企业存在驾驶员违法过气、危险货物源头超载等违法行为。

  1. 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日常对危运企业(含嘉和兴公司)电子运单填报情况、危运车辆运输线路合规情况、“两客一危一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5年,其组织危运企业完成运输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管控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路面治超行动,共开展联合行动 17次,现场查获超限超载车辆 65台。但其未能有效监督纠正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监督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货物源头超载、运输超载、押运员擅自离岗等违法行为。

  1.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对燃气气瓶充装作业企业(含嘉和兴公司)燃气气瓶及设备检验情况、充装许可、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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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流程合规性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近两年,对神山达岭气站开展了 6次监督检查,但其未能有效监督发现并纠正涉事企业气站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大量气瓶流向无法追溯等事故隐患问题。

(三)属地有关单位

  1. 龙归街道办事处

龙归街道办事处日常负责辖区经营性停车场(含事发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备案区域)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核查停车场备案,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村社备案停车场履行管理责任等工作。经查,其未能监督发现事发村社停车管理问题,对村办企业擅自扩大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范围、对纳入收费范围的车辆闸口以内场地放任危运车辆装载燃气长期停放过夜失察失管,以致涉事驾驶员利用该场地违法过气销售,监管履职不到位。

  1. 江高镇人民政府

江高镇人民政府日常负责属地燃气监管职责,负责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教育、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燃气配送末端执法、燃气非法储存及充装行为查处等工作,对事发企业神山达岭气站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经查,其每月对企业开展 1次巡查,但监管巡查内容不包含电子运单、源头装载等内容,对企业未严格督促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监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对涉事企业电子运单长期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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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不符、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危险货物源头超载等事故隐患问题失察失管,监管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1. 何承运,涉事车辆驾驶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驾驶员,事发时违法过气操作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其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有关规定在车辆停放点违法过气,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生十余次闪爆,造成 20台车辆损毁,引发公众恐慌,周边涉险人数较多,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白云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1. 肖广生,何承运老乡、气泵合伙投资人,事发前曾违法过气。其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对危险货物(燃气)转移储存作业,存在重大伤亡事故现实危险,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白云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1. 张润明,嘉和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制定而未制定源头超限超载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①,未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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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①,未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驾驶员违法过气等事故隐患问题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管理疏忽行为,导致事发驾驶员何承运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有关规定违法过气,进而致使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多车损毁,引发公众恐慌,周边涉险人数较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刑罚之日起责成其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建议白云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上述 3名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进行处置。

(二)事故单位处罚建议

嘉和兴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相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健全相关问题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驾驶员过气、押运员擅自脱岗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③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单位人员的处罚建议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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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彭伟,涉事车辆押运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押运员、送气工,在危运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情况下擅自离车下班,未确保危险货物在押运人员监督之下①;作为危运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监督检查责任②;未及时排查③并消除驾驶员违法过气、超载运输④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白云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 杨拥军,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队长,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与实际不符⑤;未落实货物运输源头装载责任,以至于车队大量车辆超载出场⑥;作为车队长、危运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未及时排查并消除驾驶员违法过气、超载运输⑦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⑧的规定,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给予行政处罚。
  1. 武化亿,嘉和兴公司物流部部长(分管两个气站车队),

①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④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⑤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除外。

⑥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⑦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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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未督促确保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长正确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①;未落实货物运输源头装载责任②;作为物流运输部门领导,未落实对车队监督检查责任③;未及时排查④发现神山达岭气站车队的隐患问题。建议白云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⑤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钟英雄,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站长、气站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相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⑥,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充装人员、门卫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对气站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排查发现气站车队存在的隐患问题,且未将日常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⑦。建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①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除外。

②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⑥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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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韦华,嘉和兴公司安技部部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①,未建立电子运单填报监督、充装数据校核、源头超载监督、车辆运输及停放回场监督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②,从业人员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未严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发现气站存在的隐患问题③。建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④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曾海明,嘉和兴公司安全运营总监,企业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未组织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⑤;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⑥;未检查发现气站存在的隐患问题⑦。

建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人员处理建议

①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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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白云区城管部门、白云区交通运输部门、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龙归街道、江高镇的相关公职人员履职不够到位的线索及材料,建议移送纪检机关依规办理。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嘉和兴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违法行为警示教育不足,2023年至 2025年,被行政处罚 39次,其中涉及电子运单、押运员的违法行为就有 12 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规范车辆超载的检查方式;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一线员工遵章守法意识淡漠,超载现象普遍,押运人员脱岗习以为常,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过气。

二是燃气配送及危运停车管理机制不健全。事故发生在燃气配送及停车环节。驾驶员违法过气、押运员擅自离岗危险货物脱离监督、危运车辆装载燃气无人监督随意停放,是本次事故中的重要风险因素。《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应出台燃气配送管理制度,但目前暂未针对此类直达客户的工商车辆及人员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不得驾驶进入停车场,但涉事车辆却得以缴纳月租,夜间装载燃气进入永兴村闸口区域内停车,准入检查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三是源头装载监管权责不清。事发企业既是燃气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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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也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其行业主管部门是城管部门,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其行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对事发企业源头超载治理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之间并未明确牵头监管权责,嘉和兴公司气瓶运输超载率超三成。

四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力不足。本次调查发现,全市液化石油气瓶中,存在大量过期或者未过期的气瓶流失在社会面,造成潜在的风险。根据《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气瓶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汇集全市气瓶制造、充装、检验、报废等全过程数据信息,应当组织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对本市气瓶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但目前对送至用户手中由用户掌握的气瓶流向未能确保全过程追溯,而未报废流失的气瓶主要源于用户。

五是属地监督未取得实效。属地监管压力较大,监督检查难以全面覆盖,检查问题往往流于表面,难以直达根源。

2025年市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货运车辆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月报》,通报嘉和兴公司属实风险报警共计 9宗,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仅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台账进行复查。江高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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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对嘉和兴公司所属达岭气站进行安全巡查,并未发现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源头装载普遍超载等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城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燃气充装经营企业及相关危运企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 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开展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燃气配送、电子运单填报、源头装载、危运车辆停放、押运员履职等方面的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充装、销售“黑气瓶”等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是健全燃气配送及危运车停车管理机制。市城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尽快出台燃气配送方面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燃气配送环节;同时,强化燃气管网覆盖,开展对门店网点承载能力及科学性的调查,着力减少无门店网点的直达客户配送车辆需求。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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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门要深入研判,着力细化出台危运车辆在燃气门店网点、工商客户临时停车,或者携带重瓶长时间停车等方面的停车场准入检查制度、停车安全保障措施准则等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危运车运行。

三是厘清源头装载监管权责。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危运企业及同时具备前两种属性企业的监管特性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上述三种企业的源头装载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权责,科学部署区级部门和属地履行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避免职责重叠。

四是加强用户端沉淀气瓶流向追溯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属地政府要切实完善燃气气瓶全生命周期的追溯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用户端停留时间异常偏长、甚至过期的气瓶追溯,保证对收回的合格气瓶重新投入充装、过期气瓶重新检验、符合报废条件的气瓶报废处理,并全面纳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着力减少气瓶流失脱离监管、被利用成为违法工具的可能。

五是建立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建议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筑牢城市燃气安全坚固防线;建议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气瓶安全“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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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和细化明确气瓶(含燃气气瓶、工业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权责事项和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有效推进和提高气瓶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

六是提升部门监督效能。建议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市瓶装燃气智能监管平台与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电子运单系统、市气瓶质量安全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充装数据、危运车轨迹等信息共享(包括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校验、预警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同时,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镇街监管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指导提升基层业务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6/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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