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成都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2022·1·26”…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 “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许,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路 227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 平 方米,无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53 万元[1]。 火灾发生后,双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 严肃责任事故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双流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以及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成都市安妮娜 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组[2],由区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经信局(原区新科局)、区 住建局(原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双 流生态环境局、东升街道办事处、空港产促中心等部门单位参 与,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同时,省消防救援总队、市 [1] 根据成都宏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8542729X2)《关于对 成都市双流区康安路288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价格评估意 见》(宏价评[2024]009 号)中价格评估结论为:“12·31”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评估总 价值为人民币5536152 元(大写:伍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伍拾贰圆整)。 [2] 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XF 1301-2016)中4.6 条的规定,火灾名称应体现发生火灾的单 位,结合调查组讨论结果,此次火灾发生单位实际业主为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成都嘉丽 尔鞋业有限公司为租户,故将火灾名称由“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改为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 —2— 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全程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 询问、检验鉴定、专家论证,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 相关物证开展了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 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
路227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娜公司) 内,该公司东临广履路、南侧大门为安康路;西侧与龙桥家电 家具城、露天停车场相临;北面为贝艾妮鞋业生产车间(见图1)。
2.起火建筑布局。起火建筑为三层框架结构“回”字形厂房,
坐北朝南,总建筑面积17820 ㎡,由南至北分别为1、2、3 号 楼;1 号楼一至三层为安妮娜鞋业及部分承租企业,2 号楼一至 三层从中间进行隔断,东面一至二层是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丽尔公司,单层建筑面积1494 ㎡)、三层为四 川唯凯斯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唯凯斯公司,起火点位置,单层 建筑面积1494 ㎡),西面一至三层为汽配仓库(单层建筑面积 —3— 1321 ㎡),3 号楼为安妮娜及承租公司的员工宿舍,1、2 号楼 中间位置为露天天井,东、西两侧通过连廊连接(见图2)。 (图1: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位置图) (图2:火灾现场总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安妮娜公司,成立于2005 年6 月,注册地成都双流,公
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77450000L,法 定代表人张*(男,成都市金牛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皮鞋、鞋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于2007 年建成, —4— 该企业仅使用南侧1 号楼3 层的部分区域,其余区域均已出租。 整个企业园区大安全由行政部经理蒋负责,2 号楼安全管理工 作委托嘉丽尔公司开展(仅口头约定,未签订合同),每年向 嘉丽尔公司交纳安全管理费。蒋每月会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企 业安全检查,其中由电工汪**负责对园区企业电气线路部分进 行安全检查。园区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池、 水泵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为独立电源,从变压器低压柜 内使用铜芯线接入监控室内消防水泵自动变频控制柜。从安妮 娜公司变压器房内有3 组线到2 号楼,分别是第1 组规格为 YJLV22-4×185 的铝芯电缆线到一楼汽配库房总电柜、第2 组规 格为ZC—YJV22-4×150+1×70 铜芯电缆线到2 楼嘉丽尔公司 的总电柜、第3 组规格为YJV22-4×120+1×50 的铜芯电缆线到 3 楼唯凯斯公司的总电柜。
2.嘉丽尔公司,成立于2008 年6 月,注册地为成都双流,
公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77157616R, 法人代表段(男,重庆渝北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 加工、销售皮革制品,以陈(嘉丽尔公司实际老板)名义与 安妮娜公司于2023 年8 月1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承租厂房 的建筑面积为2987 ㎡(北侧2 号楼靠东一面1-2 层),主要用 作鞋子合法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法人代表 段**,公司雇佣2 名保安对2 号楼1-3 层进行巡查,雇佣费用由 安妮娜、嘉丽尔、唯凯斯三家公司一起出,保安由嘉丽尔公示 —5— 统一管理。
4.唯凯斯公司,成立于2015 年5 月,注册地为成都武侯,
公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3430128393, 法人代表李(男,成都市双流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 生产、加工鞋材,与安妮娜公司于2023 年8 月1 日签到厂房租 赁合同,承租厂房建筑面积1493 ㎡(北侧2 号楼靠东一面3 层), 主要用作鞋子合法生产经营使用,由于营业执照为商贸公司, 故挂靠嘉丽尔公司资质进行生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嘉 丽尔公司法人段,未单独明确单位员工为安全管理员;公司 员工多为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合同,未开展过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及消防安全培训。2 号楼三层唯凯斯公司总配电箱所在为三 层由北向南第二排、由西向东第8 根立柱,编号为B8,此立柱 北墙由上至下设置有两个配电箱,上方为三层总配电箱,编号 为1 号,下方为唯凯斯公司分配电箱,编号为2 号。2 号配电箱 里的总开关为160A 的,配线方式为3 个100A 的空开以及2 个 3P63A 的空开。2023 年8 月,1 号电箱内250A 的开关损坏,李 委托安妮娜公司电工汪购买了一个400A 的脱扣器开关,并 请另外一名电工进行了更换。
5.安妮娜公司与包括嘉丽尔、唯凯斯在内的共12 家单位和
个人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但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5 分左右,嘉丽尔公司保安廖** 在大门口保安室值班时,对面嘉丽尔公司员工宿舍楼的一个人 跑到保安室跟他说看见3 楼起火了,廖立即就朝3 楼跑,过 程中给嘉丽尔公司法人段打电话告知情况(通话记录时间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8 分),到3 楼后看见两个配电箱和 地上的东西正在燃烧,便去拿灭火器灭火,随后段到场,一 起使用灭火器灭火,原本火势快被扑灭,在换灭火器过程中火 势又突然变大,引燃周边鞋盒、成品鞋,现场弥漫大量浓烟。 此时安妮娜公司行政部经理蒋到场,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 且现场烟雾太大无法看清消火栓具体位置,便跑到2 楼找消火 栓接水带,返回3 楼准备灭火时发现3 楼车间已全是浓烟,身 体已出现眩晕症状,便立即疏散灭火人员,阻止其他人员上楼, 最后拨打119 报警(报警时间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成都市消
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路227 号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遂即调派9 个消防站(队) 及1 个远程供水模块、1 个战勤保障模块、1 通信保障模块,共 计38 台消防车、158 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成都市消防救 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3 时59 分,消防力量到场;1 日 3 时02 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3 时30 分,现场明火基本熄灭, 正在清理余火;5 时30 分,现场余火清理完毕。 —7—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双流区党委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 公安、城管、综治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属地街道全力开展灭火救 援、消防水源供给及周边道路封闭管控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定,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 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0 分许。起 火部位为安妮娜限公司2 号楼东面三层(李**经营的唯凯斯公 司)由北向南第二排、由西向东第8 根立柱下方分配电箱(即2 号配电箱)处(见图3)。起火原因为分配电箱进线端线路短路 [3]引燃线路及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 [3] 根据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说明记录》中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一)相关起火原因的排除:
1、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排除放火。
雷击发生。 3、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根据调查走访、证人证言,供电局认定的电量使用情况,起火 部位的流水线2023 年12 月31 日19 时后无人员活动轨迹,且其生产工艺中不存在使用明火作业 工序以及现场流水线设备无引发火灾的痕迹,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4、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当晚气温低,且现场未发现可以自燃的物品。
引发火灾的特征不相符合。
(二)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现场勘验编号B8 立柱处下方分配电箱(勘验编号2 号)进线处电线
短路故障引燃线路及配电箱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依据如下: 1、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者廖、段证实,当时仅看到三层B8 号立柱北侧两个配电箱线 路及下方可燃物在燃烧。
2、三层B8 立柱北侧上下两个配电箱火灾前处于通电状态。
电箱(勘验编号为1 号)、分配电箱(勘验编号为2 号)。两个配电箱从整体来看,烧损程度下 重上轻。总配电箱箱门脱落至地面,上、下部壳体均烧蚀并向下断裂,箱体内部铁皮涂层完全烧 毁,呈波点状、部分脱落,箱内断路器表面呈白色,过火灰化严重,上部进线断裂,下部出线绝 缘层烧毁,电线全部断裂,进、出线端子内部过火痕迹较重,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分配电箱整 体烧损程度上重下轻,箱门脱落至地面,上部壳体东侧向下断裂,下部壳体向下烧蚀断裂,中部 位置扭曲变形,有明显高温电弧作用痕迹,壳体被击穿出现孔洞,孔洞下侧有明显流淌痕迹,孔 —8— (图3:起火部位照片)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建筑内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起火建筑未按照要求设
置自动灭火系统,仓库、生产厂区及防火分区间未采用防火墙 分隔[4],加速了火灾蔓延扩展的速度。
2.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5]。起火的分配电箱周边堆放有
洞边缘光滑圆润,内部有2 个外表呈白色电闸,东侧断路器外壳脱落,西侧断路器外壳灰化。 4、总配电柜中控制2 号楼三层的总配电箱内的400A 断路器,以及前端10KV 高压断路器由 于供电回路发生短路均处于断开状态。 5、向三层配电箱供电的变压器由于10KV 高压断路器供电回路发生短路断开,智能电表电 流于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0 分至23 时45 分终止记录。 6、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三层配电箱下提取的电气线路样品 存在短路故障熔痕(见编号为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4]物检字第0012 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 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4]物鉴字第0012 号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 书)。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2 部分:短路(DB51/T 1598.2— 2023) 》综合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三层(李建辉经营的四川唯凯斯 商贸有限公司)B8 立柱北侧下方分配电箱(勘验编号2 号)进线端电线短路故障引燃线路及配 电箱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 [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4.1.1 条,建筑的平面布局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 员疏散和避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 间应进行防火分隔。8.1.8 条第2 项,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单、 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第5.1.1 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9— 大量鞋盒、成品鞋,加之配电箱旁违规搭建夹层用于储存易燃 包装材料,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迅速在建筑内扩散,导 致火势发展较快。
3.火情发现晚。根据认定的起火时间为23 时30 分,而发现
起火是对面宿舍楼有人看到后给保安说,保安才上楼查看,期 间打电话给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时间已经是23 时38 分。
4.初期处置不力。员工初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在更换灭
火器中火势又变大导致无法控制,第一时间未使用室内消火栓 进行灭火;企业平时也未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6]。
5.未及时拨打“119”报警[7]。根据认定的起火时间为23 时30
分,而报警时间为23 时51 分,起火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 报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经调查认定,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 事故是一起因事发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唯凯斯公司
作为承租方,私自改造增加配电箱空气开关脱扣器负荷形 成隐患,未对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情况进行及时清理,厂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10— 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区,未开展过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 消防安全培训。
(二)安妮娜公司
作为出租方,将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不完全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的厂房租赁给李**的唯凯斯公司用作生产,厂区消防泵未 采用双回路供电;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三)嘉丽尔公司
作为承租方,在与安妮娜公司有口头约定,具体由段**负责 2 号楼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发 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对雇佣的保安未及时开展相应的安 全培训,对保安未履行每日生产完毕后的巡查和关闭电源总闸 职责情况失于管理。
(四)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作为工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行业落实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主体责任[8],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 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检查指导不足。
(五)成都双流国际空港产业促进中心
作为起火企业所在园区的管理方,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区上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检查,但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 [8]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3〕1 号)攻坚任务分工:规上工业企业、库房由区新科局 负责。 [9]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国际空港产业促进中心内设 机构更名及职责优化调整的通知》(双机编办〔2021〕24 号):规划建设部,负责建设区域内能 源通讯保障及综治、维稳和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 —11— 责任仍有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出租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事发当日晚上虽对事发企业进行了 夜间巡查检查,但未发现企业建筑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 搭建夹层等问题。
(六)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
作为起火企业所在辖区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属地安全管理 工作,虽开展了检查,但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仍有盲区, 对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督改不够到位,对企业未落实消防 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检查指导不够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
1.李**,唯凯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 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按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段**,嘉丽尔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作为2 号楼1-3 层消
防安全管理人,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隐患 问题未及时整改,对雇佣的保安未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对保安未履行每日生产完毕后的巡查和关闭电源总 闸职责的情况失于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12— 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未报警,违反了《消 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重要管 理责任,建议按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张*,安妮娜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承租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其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4.汪**,原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正式电工,现为外请
电工,负责对园区企业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维修,未及时发现 电气线路隐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 关进行处理。
(二)相关责任单位
1.唯凯斯公司,承租安妮娜公司厂房后,私自改造增加配电
箱空气开关脱扣器负荷,形成隐患,造成短路引发火灾;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未对厂房内不同使用性质区域进行有效的平面布置形成 防火分隔,未及时有效排除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的安全隐患, 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对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责有责 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2.安妮娜公司,将不完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厂房租赁给四
川唯凯斯商贸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厂房内室内消火栓流量及压 —13— 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泵未采用双回路供电,备用电源 不能正常启动,造成对初起火灾无法进行有效扑救;防火分隔 失效和防火间距不足造成火势蔓延扩大。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对火灾的发生 和蔓延成灾负有其他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 产法》给予处罚。
(三)其他单位
建议由党委政府对属地街道、园区及行业部门等相关责任 单位、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推动突出火灾隐患整改。先天火灾隐患必须要“杜
绝增量、减少存量”,针对一些老旧厂房无法满足现有消防安 全需求的,推动全区制鞋、家具制造、包装、塑料制品、仓储 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可燃物)等行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火防烟分区封堵、消防水源建设、火灾 探测报警器三个方面底线措施,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场所本质 安全。
(二)开展厂房电气专项整治。组织应急、消防、供电、
属地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区所有制鞋、家具等生产企业开展一次 电气专项整治,全面摸排电气隐患底数清单,找准类似厂房电 气隐患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攻坚整治。 —14—
(三)提升行业部门监管能力。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开展分租式厂房火灾隐患、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建 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其能 对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高危的问题进行研判,建立仓储物流场所 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组织同类企业召开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消防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四 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 练,不断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 “12·3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4 月30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