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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9.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9: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8:0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学校教育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6

title: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日期: 2026-06-05

2026年01月19日22时02分许,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2.2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2630元。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陈恢清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区两级应急、消防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冬季防火工作;刘亚亮常委副市长批示,务必抓实针对特殊人群的"敲门行动",结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特点,加强特殊人群用火用电安全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株洲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株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区住建局、响石岭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核实了直接财产损失,明确了相关责任,并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组认定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1・19"火灾性质,为一起因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198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坐北朝南,为4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东西长32.9米、南北宽8.1米、高11.6米,总建筑面积1526.32m²,共4个单元、一梯两户。建筑北侧为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操场(隔铁栏杆围墙+3米宽绿化隔离带),南侧为土斜坡(隔4米宽水泥道路),东侧为新建村38栋(间距约1米),西侧为新建村36栋(隔4米宽水泥道路+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西侧侧门),建筑内无固定消防设施。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为新建村37栋4单元207号民房,建筑面积约44.76m²,一室一厅,布局为南侧客厅、北侧卧室、东北侧厨房及厕所各1间,房屋产权归死者吴振湘之女吴芳所有,火灾发生前,吴振湘独自在此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9日10时46分许,吴振湘下楼挪动电动车;13时03分许,其骑电动车离开小区,13时40分许抵达天元区雀时光智慧KTV楼下,14时03分许返回住处。22时29分许,207号民房南侧客厅冒出烟气,23时07分许冒出大量黑色烟气。报警人佘闰来称,当日21时许闻到烧焦味,23时左右打开房门发现烟气从楼下飘来,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01月19日23时08分,株洲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响石岭、新民路消防救援站共7车32人赶赴现场。23时17分,响石岭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经侦查确认起火部位为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23时35分,救援人员在该卧室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吴振湘),已无生命体征;23时40分,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石峰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依法封闭现场,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物证检测鉴定、视频分析等综合调查,作出如下认定:

查看新建村37栋南侧道路西南侧ch17监控视频,2026年1月19日22时31分58秒,37栋207室南侧阳台外窗有浓烟冒出痕迹;

现场勘验发现,卧室西墙南下角墙插连接插线板取电,电线金属部分基本完好,插线板塑料部件完全烧融仅存铜质残骸,部分插孔有插片残留;距西墙37厘米、北墙150厘米处的烤火箱,西侧木质横梁完整且有棉质残留物,东侧横梁及东南角碳化严重并向四周递减,东南角东侧地面80*80厘米瓷砖炸裂。

烤火箱北侧(距西墙50厘米、北墙110厘米处)的扇形电烤炉,铁质扇形部件朝上并与下方塑料融化物粘连,电线插头塑料完全烧融仅存三片完整插头。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22时02分许;起火部位为株洲市石峰区藕塘路五公司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起火点为北侧卧室距北墙0.7-2.1米、距西墙0-1.6米区域;起火原因为北侧卧室内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蔓延扩大主要原因

经现场勘验起火房间有弹簧床垫、电热毯、被褥等床上用品,均为可燃物。起火时间发生在深夜,居民处于休息阶段,加上房门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烟气扩散时无人发现,扩散到楼上住户后,住户闻到有烟味,才发现着火并报警,此时距离监控中出现烟气已过39分钟。

(三)人员死亡原因

经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得知吴振湘尸体已高度碳化,四肢碳化完全,气管消失,胃已穿孔,无法直接明确死因,结合现场勘查及理化检验结果,分析死者吴振湘死因为烧死的可能性较大。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确认,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死者吴振湘独居该民房,患有高血压、气管炎基础疾病,家中配备小太阳取暖器、电烤火箱、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其在北侧卧室西侧墙体摆放木质家具、杂物等可燃物品,使用取暖器时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025年以来,石峰区消防救援局多次对响石岭街道、杨古老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指导与宣传,发放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宣传挂图1000余份。严格落实湖南省消防救援局"小火亡人"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街道落实冬季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石峰区住建局联合响石岭街道核查确认,新建村37栋坐落于四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用地管理规定。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响石岭街道深入贯彻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小火亡人"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推动"敲门行动"落地。2025年全年累计上户1700余户(含吴振湘户)。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吴振湘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全面自查自纠,向石峰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暴露出的问题

独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自主防范意识薄弱:事故遇难老人独自居住,冬季随意堆放被褥、木质杂物等易燃物品,狭小卧室内混用多种电热取暖器具。

老旧小区消防硬件配套不足:涉事楼栋建成年代久远,无消火栓、独立烟感等固定消防设施。

基层隐患排查精细化不足:街道、社区针对高龄患病独居老人居家隐蔽用火用电隐患排查不够深入。

特殊群体技防覆盖欠缺:独居、高龄老人简易烟感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不足。

老年靶向消防宣传不足:日常宣传多为通用内容,针对老年人冬季取暖防火专项宣讲偏少。

七、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应安委成员单位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区住建局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

开展集中警示宣传培训:区消防救援局将此次"小火亡人"事故制作宣传海报广泛张贴。

抓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探索"人防+技防"融合的风险防控模式,为特殊老年人群体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24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6/2026_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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