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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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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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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善后处置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坐东朝西,西侧毗邻小区内部道路,东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住宅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火灾初期处置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57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3时3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顶棚已全部烧毁塌落,火势属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消灭现场火势,同步开展人员搜救。13时33分,在屋内床上东侧及北侧各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2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救援处置评估
经调查,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力量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者1:毕某汉,男,67岁;死者2:毕某星,男,62岁。
(二)此起火灾共造成床上用品、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衣物、简易房等全部烧毁及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630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等,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该简易房内西南角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
(二)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事发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起火后快速剧烈燃烧,火场瞬时温度急剧升高,燃烧分解会生成多种高毒性烟气,极易快速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高温灼伤,致命性极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情况
毕某汉、毕某星过失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两人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结合本次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的连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家杖子街道、杨家杖子街道毛祁屯社区等履职失责问题,以及对应人员责任认定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