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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辽宁_铁岭银州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6 年份:2026 大小:9.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8:0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3:4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辽宁年份/2026

title: 2026_辽宁_铁岭银州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索 引 号 : 2026-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银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6-03-09

标  题: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3-10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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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0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现场造成2人死亡(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过火面积40平方米,经统计,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银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1·10”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火灾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利民社区小区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框架结构,共4层,每层6户,过火面积4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老式住宅楼,无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状态(即“弃管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部分基本服务。火灾当日天气温度-10℃—-23℃,西北风3-4级,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载水20吨、泡沫液6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公安、医疗到场协助处置。

3时30分,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后北市路消防站迅速成立灭火搜救组利用八吨水罐消防车出两支水枪,一支在北侧走廊通过入室门灭火,一支掩护搜救组对室内开展搜救,并架设正压式排烟机进行排烟,同时成立疏散救人组进入建筑楼层,对起火房间上层当层开始逐层逐户排查,疏散被困人员。3时43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3时46分在卧室炕左下角拐角处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3时47分,在卧室炕上左侧墙皮脱落废墟中发现第2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

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队站组织对火场进行反复搜查,并与公安、街道、社区进行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

4时17分,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4时28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移交给公安后返回。

4时52分,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2单元103室东南卧室物品烧毁,过火面积4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四、消防产品质量、建筑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老式多层住宅楼,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共四层,无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未使用外墙保温,本次火灾事故调查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现场监控视频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为非正常死亡,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01月10日03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修德巨住宅东南侧卧室火炕;起火点为卧室火炕东南侧墙壁炕洞烟囱处;起火原因为火炕东南角炕洞烟囱处温度过高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火灾现场方位图、火灾现场平面图、司法鉴定意见书、消防救援出动命令单等证据证实。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经询问亲属、社区人员等,得知男性死者癌症晚期行动不便,女性死者精神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
  1. 卧室内堆放可燃物。死者卧室火炕上堆有大量可燃物,堆放地点在炕洞烟囱处,在具备此种条件下,这些物品构成火灾的起火物和引火源要素。火灾发生场所为住宅,未配备消防器材。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死亡原因系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虽试图进行疏散逃生,但由于烟气环境下能见度低,逃生能力弱等因素,未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

(二)患病老人自理、自律能力差,生活用火取暖情况,引发火灾亡人。

(三)住宅防火设施不完善。独居老人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备,导致火灾初起时未能及时预警和扑救。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由于火灾未造成其他住户经济损失,且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该小区所属的铁岭市铜钟街道办事处,未有效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长期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突出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建议区政府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批评教育;2.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谭阳,女,38岁,社区工作者,分管事故所在网格)未能充分履行对住户的生活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流于形式,对起火住户负有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责任,作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的直接执行者,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建议移交银州区政府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将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头,确保每栋住宅楼有人管、有人查。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邻近建筑物存放可燃物品和私拉乱设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要做到早检查、早督促、早处理,防止小隐患酿成大火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救能力。各乡(街)要从本次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电源的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聚焦重点人群防护,筑牢弱势群体防线。由街道牵头,联合社区、物业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台账,定期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推广安装烟感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设施。明确监护人责任,对卧床吸烟、使用“小太阳”等高风险行为及时干预。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源头风险。由各乡(街)、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员及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联合燃气公司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灶具和连接软管,对超期服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督促更换,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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