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辽阳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文物古建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6
title: 辽阳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 "2·17" 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圣区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2026年2月1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7日0时47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本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赵某某,男,75岁),赵某某家自建民房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98元,直接经济损失164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18日,文圣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立昌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吴广鑫、区消防救援局局长王晓楠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开展调查。
二、调查认定
调查认定:辽阳市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民房顶棚内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泥草结构屋面导致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三、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为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总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院落东、南两侧毗邻村路,西、北两侧毗邻其他居民院落,建筑为单层,砖木结构,坐北朝南。过火建筑东西长6.7米,南北宽4.8米,分为两个房间,入户门位于东侧房间(外屋),入户门西侧为灶台;西侧房间为卧室,卧室南部设有火炕。东侧横向搭建两个杂物间,与该民房相邻,均未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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