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区政府: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西侧为山坡,东侧为乡村小路,北侧为废旧住宅,南侧为刘少林住宅。该自建房坐西朝东,东西宽6.4米,南北长14.5米,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卧室南北长3.5米、东西宽3.4米。
(二)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房间西墙、北墙靠床处抹灰层不规则脱落、烧白痕迹明显,南墙、东墙仅有烟熏痕迹,天花板烟熏痕迹重于墙面。房间内,除床和床上被褥及衣物、1个行李箱过火严重,两张木桌北侧局部过火,桌上塑料物品高温熔融外,其他物品未过火。
木床烧毁坍塌,呈两侧向中间凹陷状,西侧炭化深度重于东侧,木床东南角保持原木色。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炭化深度大于东侧,形成明显炭化梯度差。
在起火卧室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110cm—147cm区域发现大量烟头,烟头部分完全过火炭化,部分未过火;距西墙125cm、距北墙57cm区域发现一打火机残骸,打火机完全过火,机身塑料部分已完全炭化。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绍海,男,60岁,身份证号:510902********5210,系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刘绍海的心血中未检出列表中药(毒)物成分。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遂安)公(物)鉴(法病)字〔2026〕002号)检验意见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可排除刘绍海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刘绍海家1间房屋装修、木床1张。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随即联系村民邹聪,邹聪又将火灾情况告知了原村书记刘绍德,12时32分,刘绍德将火灾情况告知了村书记吴云峰,吴云峰随后安排副主任周洪建赶往火灾现场查看,并联系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前来灭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一住宅着火,随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将现场移交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勘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意见书等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点为刘绍海卧室内距西墙40cm至80cm、距北墙90cm至120cm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燃点低、燃烧快,易迅速形成明火;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大量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后燃烧速度快,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行动不便,火灾时无法自主逃生避险,最终致死。
(四)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情况
刘绍海住宅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灭火器材。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冬春火灾防控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防消联勤工作专班和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35次。
二是针对农村火灾多发频发的实际,录制了农村火灾防控的音频,在乡村大喇叭定期播放。以区消安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冬春行动”工作的提示函》(遂安消安委〔2026〕1号)。
三是聚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围绕隐患排查、初期火情处置、器材操作、疏散引导等内容,通过理论、案例、实操教学,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次,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二)拦江镇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冬春火灾防控行动”,全覆盖检查小商店、小餐饮、小作坊、养老院等各类场所,加强老旧房屋、独居老人住所巡查,重点整治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组织培训演练1次。
三是为538户独居老人安装了烟感报警器,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三)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一是健全消防防控体系,落实“包社包户”责任制,签订责任书12份,实行网格员巡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2次、开展消防培训50余人次。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不存在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情形,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引导相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后续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有卧床吸烟的不良习惯,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且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不到位。网格员刘松虽曾到刘绍海家中开展走访,但在发现刘绍海受伤且行动不便,多日卧床在家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和上门看望的频次不足,关心帮助不够。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人员对卧床吸烟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需有针对性强化宣传提示。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宣传贯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责任,特别是压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切实解决最基层消防工作空档盲区。
(二)聚焦关键人群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动态建立台账,完善互助帮扶机制,由网格员定期上门查看,协助清理隐患、提示安全,实现精准防控、重点帮扶。并建议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逐步纳入养老院集中供养、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落实独居老人火灾预警防控措施。按照全面摸排、应装尽装原则,持续为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联网报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步联动村社、网格员及消防救援力量实现快速响应,切实筑牢独居老人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四)深化案例警示宣传。各地要以本次火灾及其他地方典型的“小火亡人”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村广播、院坝会及入户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风险隐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点对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群体开展“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报告。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