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07_君山区柳林洲街道1·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8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1·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31日,位于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柳毅社区邓岳平住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君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成功处置了此次火灾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君山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静同志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邓小群(死者),女,57岁,系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居民,邓岳平之妻,生前患有重大疾病。
(二)房屋基本情况。起火房屋位于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创业路020号,房屋总高约14.8米,共5层,砖混结构,北临君山小学,东临君山大道,西临创业路,南面为空地。邓岳平住宅位于该栋楼第三层,房屋面积约150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1月31日3时12分,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一栋房屋发生火灾。3时22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3时35分,现场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3时40分,明火被扑灭,4时10分,被困人员邓小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31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80832.2元。
(三)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君山区应急管理预案,现场处置人员分为灭火救援组、人员疏散组、医疗保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等四个小组,全面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理情况。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善后工作组:1.善后安抚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2.舆情应对组,协助处理舆情和善后事宜;3.现场维护组,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工作安全有序。
三、火灾事故调查
(一)起火时间认定。根据报警时间、救援人员到场时间及目击证人对火灾现场的描述,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2时5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对邓岳平住宅进行勘查,三楼墙面顶部有烟熏痕迹,其中卧室烟熏痕迹较重。沙发茶几等物基本完好。卧室北侧一卧室偏东侧墙面有烟熏痕迹,偏西侧较轻。床铺由西向东逐渐过火加重。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邓岳平住宅卧室处。
(三)起火点认定。对邓岳平住宅卧室进行细项勘查,卧室天花板抹灰层脱落程度东侧重,西侧轻;沙发对应位置烟熏程度较重。卧室东墙放置的木制家具过火碳化严重。卧室北侧墙边铺设的电烤炉围挡严重烧损,电烤炉金属发热管内部烧损程度比外部重,电烤炉处木地板碳化程度最高,向外呈放射状减径。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邓岳平住宅卧室电烤炉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经调查取证,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和外来火源的可能。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使用电烤炉烘烤衣物引发火灾。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根据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专业检测等相关证据综合分析认定,1.31火灾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分析。1.邓小群作为电烤炉的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不足,在发生火灾后选择拨打求助电话而非逃生,在本次事故中负直接责任。2.邓岳平作为邓小群丈夫,对使用电烤炉烘烤衣物易引发火灾的危险性缺乏教育引导,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
(二)处理建议。邓小群已死亡,依法免于追究事故责任。邓岳平作为死者家属,未落实安全教育责任,经济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六、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结合辖区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特别是围绕安全用电用气、家庭火灾预防、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逃生自救等内容进行宣传。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无盲区。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和消防设施配备。室内疏散通道严禁设置障碍物,防盗窗应预留逃生出口。家庭也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应急照明灯、防毒面具等简易消防器材。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消防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联勤联训制度,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