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东莞塘厦_创昊电子11·29火灾事故认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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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塘厦大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
东塘消火认字[2024]第0002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9日7时44分许,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8号2栋2楼B区东莞市创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邱小飞 身份证号码:4409******49;工厂负责人:张春佳 身份证号码:4409******13)发生火灾,烧损了东莞市创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铿电池、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烧损了深圳市卓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旦笠理的厂房建筑结构及装修,烧损了东莞市铁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及装修、生产设备、物料、成品及包材等,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2023年11月29日7时44分许,东莞市创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车间内距东墙约17.6米,距北墙约3.7米处组电池发哇热失控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 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司法鉴主等 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式四份,交当事人三份,存档一份。
〔图〕中\n
源文件:02_火灾事故认定书/2024/2024_东莞塘厦_创昊电子11·29火灾事故认定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