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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成灿、谢成照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广州增城皮具厂)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0/刑事案件 年份:2000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7:3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0:33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消防责任事故罪地域/广东年份/2000

title: 2601_谢成灿、谢成照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广州增城皮具厂)

updated: 2026-08-04

谢成灿、谢成照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广州增城皮具厂)

正文

中新网广州9月29日消息: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的两名直接责任人昨天下午受到法律严惩。   广州中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刑罚判处两被告人谢成灿、谢成照有期徒刑7年。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广州首宗以这一新罪名处刑的案件。   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共酿成20名工人因吸入大量浓烟窒息死亡。另有5人被烧成重伤,3人被烧成轻伤。   据南方日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6月,谢成灿、谢成照二人在增城市石滩开发区开办了个体工商户性质的鸿成皮具厂。在生产期间,两谢既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没有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还以防盗为由全部封死车间的窗门、阳台门。经有关部门多次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两谢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私自开设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工厂,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工厂发生火灾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0/刑事案件/2000_2601_谢成灿、谢成照消防责任事故罪案(广州增城皮具厂).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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