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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_仓储货物遭火灾客户获赔千万元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3/其他案例 年份:2003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5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04

8 仓储货物遭火灾客户获赔千万元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4-0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仓储合同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辉隆公司诉吴淞肉联厂

裁判结果摘要:判赔1219万及利息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3/id/108581.shtml

仓储货物遭火灾 客户获赔千万元 2004-03-15 16:09:36 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一场大火将仓库内的进口货物付之一炬,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双方为赔偿程序和金额问题对簿公堂。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淞肉联厂赔偿辉隆公司经济损失1219余万元,以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003年8月13日,一场大火将上海吴淞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第13、14号仓库烧毁,损失惨重。上海辉隆船务有限公司储放在该仓库内的进口货物也付之一炬,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公安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是违章施工所致。为此,辉隆公司认为,由于吴淞肉联厂管理不当,致使其公司代理货主仓储的进口涤卡丝被烧毁。对此,吴淞肉联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辉隆公司和吴淞肉联厂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吴淞肉联厂在储存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现仓储物被毁损是因其疏于管理,违章操作所致,作为仓储保管人已构成违约,应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吴淞肉联厂以火灾是案外人违章操作所致为由,要求追加长治商店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因所涉及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同,故法院不予支持。 2003年8月13日,一场大火将上海吴淞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第13、1 4号仓库烧毁,损失惨重。上海辉隆船务有限公司储放在该仓库内的进口货物也付之一炬,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公安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是违章施工所致。为此,辉隆公司认为,由于吴淞肉联厂管理不当,致

使其公司代理货主仓储的进口涤卡丝被烧毁。对此,吴淞肉联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辉隆公司和吴淞肉联厂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吴淞肉联厂在储存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现仓储物被毁损是因其疏于管理,违章操作所致,作为仓储保管人已构成违约,应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吴淞肉联厂以火灾是案外人违章操作所致为由,要求追加长治商店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因所涉及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同,故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3/其他案例/2003_907_仓储货物遭火灾客户获赔千万元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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