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1_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不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
8 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不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
法院: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5
案件类型:行政
案由/罪名: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行政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裁判结果摘要:二审维持(技改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罚款5万)来源:https://news.sina.com.cn/c/2005-11-11/08537410515s.shtml
青海省首例涉及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审结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首例涉及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近日由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行政判决: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不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被驳回。 民和大通河水泥厂由兰州大通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原有生产设施的基础上扩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项目于2003年3月18日开工,2003年12月25日主体工程建成生产。因技改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前擅自投入使用,在其未限期改正未果后,民和 传海量生活资讯 精确管理伊利集团让细节跳出来 法国巴黎骚乱升级 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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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3/行政诉讼/2003_1471_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不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