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_曾宪考消防责任事故罪案(武汉商职医院)
8 曾宪考消防责任事故罪案(武汉商职医院)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4-05-29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曾宪考
裁判结果摘要:曾宪考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商职医院火灾)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news/2004year/2004-05-29/26/442345.shtml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江汉区法庭一审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1.22”武汉商职医院院长曾宪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悉,“消防责任事故罪”系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此次亦是武汉市首判此罪。
今年1月22日凌晨,商职医院一场大火,夺走7条生命,11人在火灾中受伤。
此前,该院曾两次接到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然而,曾宪考未认真、及时履行。 另外,本案大火的起因是该院职工李某(精神病人、无责任能力)纵火。之后,火未灭尽的被褥被放进了本应拆除的住院部二楼楼梯库房,因阴燃导致惨剧发生。惨剧之后,曾积极抢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据此,法院判决曾宪考适用缓刑。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4/刑事案件/2004_2606_曾宪考消防责任事故罪案(武汉商职医院)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