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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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案
-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0-03-31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王静、张伟等
- 裁判结果摘要:烟花引燃有毒天花材料致44死,老板等获刑
- 来源:https://zsfy.gov.cn/news/2010/04/01/1383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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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舞王大火案”昨日宣判 17名被告一审获刑 2010-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01 第 1678 期 A5版 【 收藏本文 】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 “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20日23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44 人死亡,有59 人住院治疗。龙岗副区长被提名免职。 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起火点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剧。火灾在23时30分被扑灭。据有关部门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法官也来“技能大比武”?这场培训“干货”满满! 燃!这场党的理论知识竞赛,干警们“火力全开” 连获三镇点赞!中山黄圃法庭:把未成年人保护做进每一处细节 从 “烦薪” 到 “安心”!中山这个法庭创新“安薪四法” 最新要闻 ·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