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_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8 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7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张丽贞、张建军、王锦瑞、杭州凤凰清真饮食店
裁判结果摘要:2007年1月张建军电热毯使用不当起火,判赔财产损失10464元,饮食店补充赔偿。
来源:https://cn.govopendata.com/caipanwenshu/2007/11/10/5278ae38-1cea-43a2-9ad3-97c4a2b71260/
(2007)上民一初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07-11-10 公开日期: 2014-04-22 案件名称
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贞,张建军,王锦瑞,杭州凤凰清真饮食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7/民事赔偿/2007_574_张丽贞与张建军、王锦瑞等电热毯火灾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