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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_3204_新疆雇员酒后失火身亡王小平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8/其他案例 年份:2008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1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55

8 新疆雇员酒后失火身亡王小平案

法院:新疆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9-05-1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王小平亲属、雇主胡新明

裁判结果摘要:雇员酒后失火身亡,雇主无过错责任赔8.7万余元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sh/news/2009/05-15/1694450.shtml

中新网5月15日电(闫文陆 张伟森 邹彦君)新疆兵团农九师中级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雇员王小平酗酒后在所工作的沙场帐篷内,因使用蜡烛不当造成失火身亡的案件。本案中雇主虽无过错,但也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雇主胡新明赔偿王小平亲属各项费用共计87911元。 王小平自2001年起受雇于胡新明开办的沙场。2008年5月18日晚21时左右,王小平去塔城为沙场补轮胎,期间

在饭馆吃饭、喝酒。轮胎补好后,让他人将轮胎送回沙场,然后又去歌厅唱歌、喝酒,次日凌晨 2点多回到沙场。3点左右沙场停电,王小平向同事要了蜡烛后回到自己住的帐篷,7点左右沙场同事发现王小平因火灾已死于自己住的帐篷。农九师公安局刑警支队鉴定为:王小平酒后失火被烧死属意外死亡。塔城垦区公安局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为:王小平用火不慎造成火灾发生,王小平对此次火灾负全部责任。王小平死后其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胡新明赔偿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新明与王小平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在雇佣期间虽然王小平因自己酒后失火造成意外死亡,作为雇主胡新明在此次事故中虽无过错,但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应尽安全保障义务,雇主胡新明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王小平的死亡是因自己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应当减轻雇主胡新明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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