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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_868_广昌高压线断落引燃菇棚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08/其他案例 年份:2008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42
类型/民事判决书原因/电气故障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08

title: 868_广昌高压线断落引燃菇棚案

updated: 2026-08-04

广昌高压线断落引燃菇棚案

正文

广昌法院网讯 菇农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擅自搭建菇棚,因高压线突然断落于棚顶引发火灾,造成众菇农重大财产损失。9月5日,广昌县人民法院经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马水圣等人经济损失共计308655元,各原告自负损失144000元。   2007年9月,原告马水圣等八位菇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路边1万伏高压输电线路下方用毛草违章搭建菇棚,进行茶树菇种植业。2008年4月8日,因高压输电线突然断落,掉下的线端与菇棚顶上的金属物件接触打火引发火灾,致使菇棚及棚内菇筒全部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39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广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高压输电线路疏于巡视管理,对该段线路因日久出现的毁损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修复,防患于未然,最终使该高压输电线完全断裂,引发火灾,故作为线路产权人的被告明显具有过错,应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众原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置路旁电力部门所立的禁示牌于不顾,擅自在1万伏高压输电线下方用易燃物搭建菇棚,留下安全隐患,也具有过错,对因高压线断落于棚顶引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应自负一定责任。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08/其他案例/2008_868_广昌高压线断落引燃菇棚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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