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_陈新建与刘文斌、周桂芳财产损害赔偿一审
8 陈新建与刘文斌、周桂芳财产损害赔偿一审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0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阳公消火认字(2010)第14号
当事人:陈新建、刘文斌、周桂芳
裁判结果摘要:刘文斌门店煤气灶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蔓延相邻,判刘文斌及配偶共同赔陈新建10万元。
来源:https://cn.govopendata.com/caipanwenshu/2010/11/3/eaf0e21d-42e9-4b22-8c72-f6be63b967b6
(2010)阳民二初字第566号 裁判日期: 2010-11-03 公开日期: 2014-11-02 案件名称
陈新建与刘文斌、周桂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0/民事赔偿/2010_616_陈新建与刘文斌、周桂芳财产损害赔偿一审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