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火灾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餐饮场所原因/电气故障原因/锂电池等级/重大事故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北京年份/2013
title: 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火灾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持续8个多小时才被扑灭,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火灾。事故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1308.42万元。
二、起火原因
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时发生电气故障引燃。监控显示:2时52分闻到异味,2时56分员工发现冒烟跑出,2时58分员工对消防控制器报警系统作“复位操作”,3时12分发生立体燃烧。麦当劳员工未有效初期扑救并陆续逃生,错失灭火最佳时机。
三、责任认定
5名被告人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法院认定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消防中控员刘波: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按消音键了事,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备从手动转为自动,延误灭火时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夜值经理陶张明:发现火情未有效监督指挥中控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麦当劳店长李晓燕:未组织员工消防演练、排除消防设施隐患,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值班经理陈衍杰:未采取及时有效应对组织初期扑救,判处有期徒刑2年。
- 喜隆多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齐新:长期安排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隐患,未对中控员及夜值经理消防培训,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四、判决结果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不等。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3/刑事案件/2013_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火灾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