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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原州张某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3/刑事案件 年份:2013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5:5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3:26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燃气泄漏法律/失火罪地域/宁夏年份/2013

title: 2013_宁夏_原州张某失火案_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宁夏:原州张某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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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最大失火案被告人获刑4年6个月

2013-09-25 15:11    来源:央广网央广图库     打印本页 关闭

大火燃烧(央广网发 赵虎 摄)

央广网银川9月25日消息(记者廉军 通讯员赵虎)宁夏最大的失火案今天在固原市宣判执行,经原州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此案也是固原市首例“失火罪”案件。

去年12月30日,货车司机张某在固原市荣味斋物流广场停车场,某点燃草帘烘烤因天寒无发发动的货车油箱,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导致柴油泄漏起火引燃货车,火势蔓延又引燃并排停放的6辆货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多万元。火灾发生后,固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封锁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并结合外围取证后确认,货车司机张某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随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将直接责任人张某起诉至法院,经原州区法院审理,今天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4月26日,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失火罪将直接责任人张某起诉至原州区法院。6月29日上午,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经法院审理,本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失火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从今天起执行。

责编:刘明霄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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