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游客放孔明灯渔具棚案
类型/火灾事故认定书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餐饮场所原因/玩火原因/用火不慎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5
title: 839_福鼎游客放孔明灯渔具棚案
updated: 2026-08-04
福鼎游客放孔明灯渔具棚案
- 法院: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太姥山法庭
- 裁判日期:2015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文书号:-
- 当事人:周某等游客、蔡某(渔具棚主)
- 裁判结果摘要:游客放孔明灯引燃渔具棚,诉前调解游客补偿蔡某17.8万元。
- 来源:http://ndzy.ndzy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11/id/4393445.shtml
正文
放孔明灯虽有意思,却须当心。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放孔明灯引起渔具棚失火的索赔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闹得不可开交,在法院和司法局的齐心协力下,终于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4月5日,上海游客周某、宋某、邵某、黄某、刘某一行到嵛山岛旅游,在当地导游小王介绍的餐厅就餐后,邵某拿起放置在二楼前阳台的吉他进行弹唱,由此结识6名苏州游客。当日晚22时许,邵某提议放孔明灯,五名上海游客、两名苏州游客及一名当地村民遂在二楼前阳台一起放飞六盏孔明灯。孔明灯放飞后不久,中灶村村民蔡某的渔具存放棚突发大火。 根据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烧毁福鼎市嵛山镇中灶村某号、某号民房墙体及两者之间的简易搭盖渔具棚等,直接财产损失为28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怒火中烧的村民将燃放孔明灯的游客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岛。嵛山镇司法所及时介入组织调解,因受损方要求的赔偿款过高而无法达成协议。司法所遂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以彻底熄灭受损村民的怒火。通过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并分析矛盾纠纷的起因及可能形成的结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损村民获得17.8万元补偿款。据悉,补偿款已全额到位。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其他案例/2015_839_福鼎游客放孔明灯渔具棚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