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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失火案(松溪)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5/民事赔偿 年份:2015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2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52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学校教育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5

title: 360_杨某失火案(松溪)

updated: 2026-08-04

杨某失火案(松溪)

正文

“现在开庭!”被告人杨某失火罪一案在松溪县渭田镇巨口村小学公开进行了审理。   2015年1月3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该镇巨口村“马迹岩”的山场烧草木灰,约11时许,其用打火机点燃树枝,后因添加树枝不当,导致火势过大而跑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渭田镇潘墩村等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58亩,直接经济损失60150元。发生火灾后,杨某投案自首并支付扑火工资6450元。过火山场林木所有权分别属于松溪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和潘墩村所有。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与该投资公司达成“以工代赔”的赔偿协议,得到投资公司的谅解,同时因、残疾和家庭经济困难得到潘墩村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58亩,直接经济损失6015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潘墩村书记许鸣说,法院到我村公开审理杨方茶失火案,既教育了我村村民,提高了村民防火意识,又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不管什么人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惩处,同时因被告人又是残疾人和老年人而进村巡回审判,又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5/民事赔偿/2015_360_杨某失火案(松溪).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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