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某能源科技公司切割火灾事故案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天津年份/2018
title: 2362_天津东丽某能源科技公司切割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天津东丽某能源科技公司切割火灾事故案
- 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8-01-04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李某
- 裁判结果摘要:维修主管,安排切割作业引燃石墨聚苯板(损失257万余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507070911655445006/
正文
违规切割起火损失二百多万 派活儿主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维修主管在安排操作工进行切割作业中,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火灾,造成损失200多万元。日前,涉案维修主管因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河北省中年男子李某原系本市东丽区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维修主管。2016年5月23日8时许,李某安排该公司两名操作工(均另案处理)使用角磨机对该公司北侧车间内置的烘干房房顶进行切割作业,因切割过程产生火花,引燃该烘干房内存放的易燃性产品石墨聚苯板,继而导致该车间及公司临近的一家工艺家具公司起火,造成该公司烘干房整体、北侧车间部分烧毁及工艺家具公司库房、存放家具烧毁。经天津市东丽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毁的厂房损失价值人民币257万余元。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6/其他案例/2016_2362_天津东丽某能源科技公司切割火灾事故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