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4_石景山京源景阳市场电焊火灾案
8 石景山京源景阳市场电焊火灾案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高某、李某、张某
裁判结果摘要:无资质电焊焊渣引燃仓库致烧毁,3人判有期徒刑二年来源:https://society.huanqiu.com/article/9CaKrnJRBdQ
9CaKrnJRBdQ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电焊工无电焊操作资质违规作业
引起火灾获刑2年/e3pmh19vt/e3prv5gfn 石景山区京源景阳市场大火案,3名相关责任人昨日被宣判。法院供图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去年11月2 4日,石景山区京源景阳市场内,一名无资质电焊工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仓库内引起火灾,仓库被烧毁(本报去年11月25日曾做报道)。昨天,石景山法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无业男子高某谎称是某公司的负责人,伪造该公司的公章,承包了该京源景阳市场建筑物的改造工程,并转包给了包工头李某。去年11月24日,李某在明知工人张某没有电焊操作许可证,仍安排他进行电焊作业。张某作业时,焊渣掉落至仓库内引起火灾,将仓库烧毁,仓库内货物及3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谎称是某公司负责人,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建筑工程,并私下将该工程转包。高某不仅未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方安全责任义务,且未对承包人李某及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造成安全隐患,对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__attr__inner="7004636" __attr__style="width: auto;position: relative;float: left;border: 1px solid #ebebeb;padding: 20px;overflow: hidden;margin: 10px 30px 40px 0;"> 李某在明知张某等人没有电焊操作许可证、也未办理动火证且现场防火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违规实施电 焊作业,造成安全隐患,对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某在不具备电焊操作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机进行电焊作业,导致该仓库被烧毁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高某、李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 href="http://news.sohu.com/20151119/n426949259.shtml"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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