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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_宋某某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6/民事赔偿 年份:2016 大小:3.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12

8 宋某某失火案

法院: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宋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赔偿造林损失来源: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598842

人于某某来到黑河市爱辉区某林场某营林区,在其承包的土地内用点火器点燃秸秆后,火苗蔓延至附近树林内。于某某使用白桦树枝灭火未果,后林业扑火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国有林地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821公顷。 爱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防火期吸烟酿大祸 2018年4月20日,黑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下发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6月8日止,黑河市爱辉区全面进入春季

森林高火险期,此期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任某某在黑河市爱辉区放牧时,因吸烟烟头掉落导致干草燃烧,引发黑河市爱辉区某林场某营林区森林火灾。任某某扑火未果,后经黑河市爱辉区林业扑火队人员将火扑灭。经鉴定,确定任某某在黑河市爱辉区涉嫌失火过火林地面积为37.1375公顷。 爱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天干物燥的时期,操作稍有不慎就易引发火灾。千万要提起警惕,勿因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还会因触犯刑法而获罪! 供稿:爱辉区法院 原标题:《【身边案例

普法速递】黑河法院为您带来三起失火案例 警示“玩火”代价》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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