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南昌东湖重大火灾事故案(七人)
下一篇:2565_白某某 ›

2548_强某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其他案例 年份:2017 大小: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8: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3:59
类型/起诉书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消防责任事故罪法律/民事赔偿

title: 2548_强某

updated: 2026-08-04

强某

正文

租客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房东赔钱116万判刑1年9个月 来源:江西消防、澎湃新闻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图片源于网络 什么是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租客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房东赔钱116万判刑1年9个月 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2017年11月20号,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导致另外两名租客死亡。 火灾发生后,经吴兴区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停在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被告人胡某,当晚其由自己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且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从而造成租住在此的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双双殒命,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与此同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强某将位于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的自建房出租给被告人胡某等人使用。在此期间,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私接电线,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不配合整改,终于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火灾发生后,经调解,胡某、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其他案例/2017_2548_强某.md
‹ 上一篇:南昌东湖重大火灾事故案(七人)
下一篇:2565_白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