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大龙诉房东小梅出租房被烧案
title: 537_云岩区大龙诉房东小梅出租房被烧案
updated: 2026-08-04
云岩区大龙诉房东小梅出租房被烧案
-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7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 文书号:-
- 当事人:大龙、小梅
- 裁判结果摘要:出租房失火非承租人原因,房东担责,酌定赔大龙财产损失2.5万元。
- 来源:http://www.gzpeace.gov.cn/n1408/20190109/i30843.html
正文
出租房二楼突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三楼的一家租客落荒而逃,房内财产被烧个精光。租客认为,出租房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 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出租房被烧个精光 大龙今年45岁,在贵阳做小生意,一家三口租住在房东小梅的自建房内。该房共有六层,其中,一至五层对外出租,第六层由房东自住,大龙一家就住在第三层。 2017年6月,因出租房二楼突然起火,浓烟和火势迅速沿着唯一的楼道蔓延至大龙一家居住的三楼。紧急时刻,大龙只好砸破窗户,带着家人跳到距离五米左右的对面房顶逃生。 除了当时身上穿的衣服外,租赁屋内的所有财产被烧毁,家里的电器、衣物被烧了个精光。 大龙认为,出租房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到房东要求赔偿被烧毁的家用电器、衣物、生活用品等,共计8万余元。 房东却认为,因出租房全部被烧毁,无法确定被烧财物的具体财产价值,因此,大龙提出的8万余元损失过高,但认可被烧毁的有洗衣机、电视机、电磁炉、电饭煲等,故只愿意赔偿大龙2万元损失。 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大龙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法院: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云岩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大龙租赁房东小梅的房屋居住生活,因小梅的房屋失火造成大龙财产损失,且失火原因非大龙行为导致,故房东小梅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大龙租赁屋中的财产已全部烧毁,且双方建立租赁关系时未对大龙搬进租赁屋的财产进行清点,导致大龙的财产损失价值无法确定,但鉴于火灾造成大龙的财产毁损系客观事实,且房东小梅对火灾原因、事实以及部分毁损财产不持异议,故结合本案事实,法院酌定房东小梅赔偿大龙财产损失2.5万元为宜。 故判决,房东小梅赔偿大龙财产损失2.5万元。(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作者 孟剑飞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美伶] 【关闭】 贵州长安网-中国长安网贵州频道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联系电话:0851-85893826 传真0851-85893826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0948室 邮编:5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