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鹅煲店油锅过热殃及邻店案
title: 861_阜南鹅煲店油锅过热殃及邻店案
updated: 2026-08-04
阜南鹅煲店油锅过热殃及邻店案
- 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9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文书号:-
- 当事人:姚某、杨某(鹅煲店店主)、闻某、胡某(邻店经营者)
- 裁判结果摘要:炼油忘关火致油锅起火,殃及木门店、演艺店,酌情判赔80%即126688元。
- 来源:https://test.fynews.net/epaper/read.do?m=i&iid=1350&eid=13759&sid=48692&idate=2_2020-09-29
正文
饭店起火,殃及邻居 相邻两家店物品被烧毁,饭店老板被判担责 80% 平常经常提醒大家要“防火防盗”,但阜南县一家饭店老板还是因一时疏忽引发店铺起火,还殃及相邻店铺。结果,店主不仅自己破了财,还要赔偿别人损失。 出门忘关火,火烧三家店 2017年11月20日下午,阜南县某乡镇街上,一家鹅煲店突然发生大火,一时间浓烟滚滚。 由于火势迅猛,虽然及时救火,终究没能挽回大部分损失。大火不仅烧掉了鹅煲店内的物品,还殃及两家邻居,导致一家木门专卖店、一家演艺店迅速起火,屋内经营、销售的大部分物品被烧成灰烬。 阜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接报警后,到场进行了处理,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损婚纱、桌椅、空调等,无人员伤亡。起火点位于鹅煲店北部靠东侧灶台处,起火原因为油锅过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后经了解,原来是鹅煲店店主姚金武、杨蕾在店内炼油时,出去买东西没把炉火关掉,油锅燃火导致火灾。 木门店经营者为闻虎,演艺店经营者为胡现彬。事故发生后,两人多次找姚金武、杨蕾索赔,但都没有结果。 2019年4月,闻虎的岳母自行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木门店、演艺店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结论为:火灾损失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0日的价格鉴证标的价格为158360元。 索赔不成,闻虎、胡现彬将姚金武、杨蕾告上法庭。此后,姚金武、杨蕾下落不明。 存在过错,被判赔偿邻居12万多元 2019年11月,阜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姚金武、杨蕾虽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开始后,姚金武现身。今年5月28日,阜南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闻虎称室内被烧毁物品有样品门30个,空调、洗衣机、电脑、电视、微波炉、热水器等。胡现彬称被烧物品有婚庆用品,鼓风机、花门、地毯,跑马灯、彩灯、拱门等。 被告姚金武辩称,他并非逃避责任,而是愿意解决此事,但原告一方要价较高。另外,火灾发生与评估时间相隔一年半,现场已时过境迁面目全非,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及客观准确性已丧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姚金武、杨蕾在用油炸东西的过程中,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二原告物品受损,二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场已经清理,物品已经烧得不复存在,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显然过于苛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参照原告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酌情由二被告赔偿80%即126688元。 据此,阜南法院判决姚金武、杨蕾共同赔偿木门店、演艺店财产损失126688元。姚金武、杨蕾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 出门忘关火,火烧三家店 2017年11月20日下午,阜南县某乡镇街上,一家鹅煲店突然发生大火,一时间浓烟滚滚。 由于火势迅猛,虽然及时救火,终究没能挽回大部分损失。大火不仅烧掉了鹅煲店内的物品,还殃及两家邻居,导致一家木门专卖店、一家演艺店迅速起火,屋内经营、销售的大部分物品被烧成灰烬。 阜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接报警后,到场进行了处理,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损婚纱、桌椅、空调等,无人员伤亡。起火点位于鹅煲店北部靠东侧灶台处,起火原因为油锅过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后经了解,原来是鹅煲店店主姚金武、杨蕾在店内炼油时,出去买东西没把炉火关掉,油锅燃火导致火灾。 木门店经营者为闻虎,演艺店经营者为胡现彬。事故发生后,两人多次找姚金武、杨蕾索赔,但都没有结果。 2019年4月,闻虎的岳母自行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木门店、演艺店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结论为:火灾损失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0日的价格鉴证标的价格为158360元。 索赔不成,闻虎、胡现彬将姚金武、杨蕾告上法庭。此后,姚金武、杨蕾下落不明。 存在过错,被判赔偿邻居12万多元 2019年11月,阜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姚金武、杨蕾虽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开始后,姚金武现身。今年5月28日,阜南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闻虎称室内被烧毁物品有样品门30个,空调、洗衣机、电脑、电视、微波炉、热水器等。胡现彬称被烧物品有婚庆用品,鼓风机、花门、地毯,跑马灯、彩灯、拱门等。 被告姚金武辩称,他并非逃避责任,而是愿意解决此事,但原告一方要价较高。另外,火灾发生与评估时间相隔一年半,现场已时过境迁面目全非,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及客观准确性已丧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姚金武、杨蕾在用油炸东西的过程中,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二原告物品受损,二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场已经清理,物品已经烧得不复存在,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显然过于苛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参照原告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酌情由二被告赔偿80%即126688元。 据此,阜南法院判决姚金武、杨蕾共同赔偿木门店、演艺店财产损失126688元。姚金武、杨蕾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