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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plus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刑事案件 年份:2018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7:2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0:49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违章动火法律/失火罪年份/2018

title: 2018_南雄8.11五金大厦火灾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南方plus

南雄“8.11”五金大厦火灾失火案宣判,韶关首宗消防“两案”办结

记者

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017年“8.11五金大厦火灾”李某标涉嫌失火案进行判决,判处李某标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韶关市首宗消防“两案”成功办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1日8时57分许,韶关南雄市建设路1号五金大厦发生火灾,其直接原因系李某标在进行(五金大厦)外墙广告牌电焊切割拆除过程中,电焊焊渣落入二层商场东北角杂物房内,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过火面积约950平方米。火灾烧损南雄市雄州街道新时尚电器商行电器一批、五金大厦内住户及商户生活、生产物资一批、与五金大厦相邻的大成街商铺物资一批等;造成五金大厦404号住户肖某彩烧伤。经南雄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火灾造成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55.6548万元,经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造成肖某彩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标等人案发后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积极救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标在施工作业中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5.6548万元,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标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该案历时1年多,韶关消防支队防火处和南雄消防大队克服重重困难,依法依规开展侦查,充分做好庭审工作预判,为全市火灾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记者】毕式明 潘俊宇

【通讯员】韶消宣 2018-11-20 15:37:06:236毕式明 潘俊宇南雄“8.11”五金大厦火灾失火案宣判,韶关首宗消防“两案”办结火灾 南雄 李某标 五金 大厦190韶关韶关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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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刑事案件/2017_南雄8.11五金大厦火灾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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