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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陈某保姆取暖器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民事赔偿 年份:2018 大小:4.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9:16
类型/起诉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地域/四川年份/2018

title: 26_内江陈某保姆取暖器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内江陈某保姆取暖器失火案

正文

内江一保姆使用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致老太遇难被判6个月 5月23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随着庭审的进行,陈某不慎引发火灾,致使一人死亡的经过在法庭上被还原。 案 件 2017年11月27日凌晨3时20分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棕榈湾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致使一名瘫痪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花了将近1个小时才扑灭大火。 经消防人员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确定火灾原因是由于家中的保姆陈某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关闭取暖器,使其长时间烘烤将取暖器附近的窗帘烤燃引发火灾。 判 决 2017年12月8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对保姆陈某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13日,东兴区分局对保姆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18年1月22日,保姆陈某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8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担任老人李某保姆期间,负有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责任,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适时关闭取暖器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从而引发火灾,致使部分财物被毁,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5月23日,此案再次开庭,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取得了遇难者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东兴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认罪悔罪,对她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因此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本期编辑:黄迪、陈琳、张璐;部分内容来自封面新闻 1、本公众号部分转载的文章、图文、视频来自网络,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若原作者不愿作品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处理。 欢迎转载,并请注明转载出处!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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