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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_吴女士与某饭店健康权纠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民事赔偿 年份:2017 大小:4.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3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4:16

8 吴女士与某饭店健康权纠纷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健康权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吴女士;某饭店

裁判结果摘要:就餐灶台突然起火双手前臂面部烧伤,饭店未尽安保义务全赔3万余元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500714?commTag=true

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诸如就餐时应远离火源等危险源,不要任意操作餐饮设备等。 本案中,被告虽辩称原告在就餐中有转桌行为,对该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转动餐桌是顾客的正常就餐行为,不属于故意破坏餐厅设施、餐饮设备的行为。因此,法院对被告关于吴女士有过错的主张不予认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文字 / 荣幸 编辑 / 李玲昊

原标题:《案件快报 | 食客就餐灶台起火,法院判定餐馆担责》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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