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017_3066_吕先生与甲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pdf
下一篇:2017_12_广州白云宋某郭某电饭煲短路失火案.pdf ›

2017_754_李兰与某超市健康权纠纷.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7/民事赔偿 年份:2017 大小:4.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8: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44

8 李兰与某超市健康权纠纷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健康权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李兰;某超市

裁判结果摘要:超市夹芯板易燃致浓烟,二楼老人恐慌下楼摔伤十级伤残,超市担20%赔并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来源:https://m.people.cn/n4/2018/0522/c676-11018149.html

大火吓“倒”老人致伤残 法院判超市赔偿两成 2018-05-22 07:48 中安在线作者:张剑

据安徽商报消息 60多岁的李兰(化名)在合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的屋内睡觉,突然发现楼下的

超市起火了,李兰立刻爬起来跟家人一起从楼道逃生,慌乱之中,李兰在楼梯摔倒,导致左跟骨骨折并落下伤残。事发后,李兰将该超市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兰的女儿是合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某栋2楼的住户。2017年4月5日下午1时许,楼下一超市后院发生火灾,楼内居民匆忙逃生。李兰沿着露天楼梯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后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 受伤的李兰在医院进行数次诊疗,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兰因外伤致左跟骨骨折遗留左足弓结构部分破坏,构成十级伤残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该超市辩称,老人并不是被火烧伤的,

也不是被烟熏受伤,而是下楼摔伤的,所以老人的损害后果与火灾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火灾是外部火源引起的,我方对火灾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说法

火灾对老人产生较大威胁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由于超市搭建的夹芯板属于易燃物,加上当时现场浓烟弥漫,对于住在二楼的李兰显然会产生较大的威胁,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加之李兰年岁较大,对地形不熟,最终导致其摔倒受伤。综合李兰此次摔伤有其自身不慎的原因,法院确定超市对李兰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另外,超市支付给李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记者张剑) 据安徽商报消息 60多岁的李兰(化名)在合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的屋内睡觉,突然发现楼下的超市起火了,李兰立刻爬起来跟家人一起从楼道逃生,慌乱之中,李兰在楼梯摔倒,导致左跟骨骨折并落下伤残。事发后,李兰将该超市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兰的女儿是合

肥市绩溪路外贸新村某栋2楼的住户。2017年4月5日下午1时许,楼下一超市后院发生火灾,楼内居民匆忙逃生。李兰沿着露天楼梯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 受伤的李兰在医院进行数次诊疗,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兰因外伤致左跟骨骨折遗留左足弓结构部分破坏,构成十级伤残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该超市辩称,老人并不是被火烧伤的,也不是被烟熏受伤,而是下楼摔

伤的,所以老人的损害后果与火灾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火灾是外部火源引起的,我方对火灾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说法 火灾对老人产生较大威胁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由于超市搭建的夹芯板属于易燃物,加上当时现场浓烟弥漫,对于住在二楼的李兰显然会产生较大的威胁,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加之李兰年岁较大,对地形不熟,最终导致其摔倒受伤。综合李兰此次摔伤有其自身不慎的原因,法院确定超市对李兰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另外,超市支付给李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刘梦琦)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7/民事赔偿/2017_754_李兰与某超市健康权纠纷 (2).md
‹ 上一篇:2017_3066_吕先生与甲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pdf
下一篇:2017_12_广州白云宋某郭某电饭煲短路失火案.pdf ›